处理有错误发票的说明
中国局对错误发票的处理指示如下:
案件 |
解决方案 |
笔记 |
表格 04/SS-HDĐT |
如果卖家选择通过制作调整发票来处理已开具的发票。 |
首页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税收、补贴金额)。 |
调整后的发票需要记录信息:“调整发票表格编号...符号...编号...日期...月...年...” |
未发送 |
如果卖家选择通过开具补发发票的方式处理已开具的发票。 |
首页全部内容。 |
补发发票需记录信息:“补发发票型号...符号...编号...日期...月...年...” |
未发送 |
首页整/更换F0发票),发现F1发票仍然错误。 |
+ 如果调整方式选择:企业开具发票F2调整发票F0(此时发票F0已被发票F1调整)。 + 如果替代选择方式:企业开具发票F2来替代发票F1(此时发票F0已被发票F1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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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送 |
中国准备的发票供应商的指示包含错误。 |
企业按照2021年9月17日第78/2021/TT-BTC号通知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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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取消创建的发票。 无需提交发票使用报告。 |
准备并发送给税务机关。 |
请在此处阅读调度 1647/TCT-CS 的全部内容 。
关于第 44/2023/ND-CP 号法令增值税减免的 5 个注意事项
2023年6月30日,政府根据国会2023年6月24日第101/2023/QH15号决议,正式发布第44/2023/ND-CP号法令,规定增值税减免政策。据此,有以下5点需要注意:
(来源:平定税务局)
2023 年 7 月发布的一些官方快讯
(点击快讯名称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其他省份工厂租赁活动增值税申报说明 (河内税务局2023年7月5日第47362/TTHT-CTHN号官方通知)
1.企业在纳税人总部以外的省级地区从事工厂租赁活动,不属于第126/2020/ND-CP号令第11条第1款、第126/2020/ND-CP号令第13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第80/2021/TT-BTC号通知规定,企业无需向其从事厂房租赁活动的税务机关单独申报增值税,而是与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一并申报并提交增值税申报文件。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无需将应纳税额分配给该企业所在的省份。
2、分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厂出租人的,不属于该工厂租赁活动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建议分局根据实际情况,与分局直接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具体请示。
海外经纪人个人所得税 (平阳税务局 2023 年 7 月 12 日第 13697/CTBDU-TTHT 号官方通知)
如果公司与不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合作者签订合同,代理将公司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则非居民外国合作者的销售经纪活动收入被确定为在越南境外产生的收入。公司向不在越南的外国合作者支付经纪费时不必扣除个人所得税。
贷款利息支出总额计算公式中汇票贴现和滞纳金利息的确定 (河内税务局2023年6月19日第42396/TTHT-CTHN号正式通知)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产生延期付款利息收入的,延期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第132/2020/ND-CP号令第16条第3款规定期间内发生的存款利息或贷款利息。
对于向银行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费用,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信贷规定进行比较,确定贴现利息的性质是否属于第三条规定的当期利息费用。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
针对未付款购买但无法联系卖家的 税务政策 (宁北税务局 2023年 6 月 27 日的官方调度 2424/CTBNI-TTHT和2023 年 7 月 11 日的 官方 调度 2585/CTBNI-TTHT)
若公司从中国境内供应商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并按规定缴纳进口货物增值税及进口税,则公司已申报按上述货物税额对应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公司面临困难,要求延长付款期限,并得到了供应商的同意。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联系到国内供应商进行付款,故已出具书面决定,不记录付款,同时记作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北宁省税务局对公司指导如下:
1.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费用
上述未向中国境内供应商支付货款价值的、用于生产产成品的原材料成本,符合2017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计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费用。财政部 2015 年 6 月 22 日颁布的 96/2015/TT-BTC。
2、关于增值税抵扣
如果每次采购货物应付给供应商的金额为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且未支付,公司应根据c项规定申报和调整已申报和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3、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十五条(根据2013年12月27日第26/2015/TT-BTC号通知第一条第十款修订)财政部 2015 年 2 月)。
3、关于其他收入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6月18日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七条第23款的规定,记录未清偿供应商债务的其他收入。
申报遗漏进项发票的说明 (北宁税务局2023年6月27日的官方信函2397/CTBNI-KKKTT)
若公司发现前几个月的进项发票未申报,公司可根据2019年6月13日第38/2019/QH14号税务管理法第47条的说明申报额外的纳税申报文件。国民议会和政府2022年10月19日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7条第4款。它的意思是:
——2022年9月申报中补充申报2022年9月漏开的进项发票;
——2022年12月申报中补充申报2022年12月漏开的进项发票;
- 在2023年1月申报中补充申报2023年1月的进项税额发票。
- 在2023年1月申报中补充申报2023年1月的进项税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