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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X 通讯 202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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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023/QD-TTG 号决定提供高价值的可报告交易水平

2023年4月27日,副总理黎明凯代表总理签署了第11/2023/QD-TTg号决定,规范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水平。

因此,自2023年12月1日起,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金额为4亿越南盾或以上。 (根据第20/2013/QD-TTg号决定,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金额为3亿越南盾或以上

第11/2023/QD-TTg号决定规定,根据《防止洗钱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大额交易必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

适用对象: 2022年11月15日第14/2022/QH15号《防止洗钱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反洗钱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报告主体是获得许可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的金融机构: 接收存款;贷款;融资租赁;支付服务;支付中介服务;发行票据、银行卡、汇款单;银行担保、财务承诺;在货币市场上提供外汇服务和货币工具;股票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人寿保险业务;钱换。

根据《反洗钱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报告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相关非金融行业、行业中从事下列一项或多项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有奖游戏业务,包括:游戏电子奖励;电信网络和互联网上的游戏;赌场;彩票;下注;房地产业务,但房地产租赁和转租赁活动以及房地产咨询服务除外;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业会计服务;提供公证服务;由律师和执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建立、管理和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董事和公司秘书服务;提供法律协议服务。

第 11/2023/QD-TTg 号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并取代 2013 年 4 月 18 日总理监管价格水平的第 20/2013/QD-TTg 号决定。报道称。

关于折旧和国家机构固定资产折旧的新要点通知 23/2023/TT-BTC

2023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第23/2023/TT-BTC号通知(以下简称“23号通知”),指导机关、团体、单位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磨损计算和折旧国家分配给企业管理的,不包括企业的国有资本。

(第23/2023/TT-BTC号通知将取代2018年5月7日发布的第45/2018/TT-BTC号通知)

23号文的一些新内容如下:

  •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期限

其中,23号文对复印机、监控摄像机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了如下调整:

  • 复印机:
  • 复印机使用时间:05年(目前根据Circular 45/2018/TT-BTC为8年);
  • 复印机磨损率:20%(目前为12.5%)。
  • 监控摄像头:
  • 监控摄像头使用时间:05年(目前根据Circular 45/2018/TT-BTC为8年);
  • 监控摄像头磨损率:20%(目前为12.5%)。
  • 无形固定资产的定义

根据23号文的规定,无形固定资产是指机关、团体、单位、企业投入创设成本或者通过经营过程形成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 第一类:土地使用权。
  • 类型2: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
  • 类型3:工业产权。
  • 类型 4:植物品种​​权。
  • 类型5:应用软件。
  • 第六类:公共服务单位品牌。

(目前,45/2018/TT-BTC号通知还规定:类型7(其他无形固定资产))。

  • 哪些类型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

具体而言,23号文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范围,其中04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和摊销,包括:

  • 在必须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以计算第 151/2017/ND-CP 号法令第 100 条规定的资产价值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 特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
  • 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或已提足折旧但仍可使用的;
  • 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或未提足折旧但已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与45/2018/TT-BTC号通知现行规定相比,23/2023/TT-BTC号通知删除了02类不包括折旧和摊销的固定资产:目前租用的固定资产和保留、保留的固定资产,并为国家存储。

  • 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

23号文第三条规定了机关、团体、单位和国家划拨给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的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损耗、折旧的标准,不包括企业国有资本成分。满足02条件:

  • 使用寿命1年以上;
  • 原价10,000,000越南盾或以上;

但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固定资产:

  • 使用寿命1年以上;
  • 符合企业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原价条件。
  • 固定资产原价变更案例

23号文第九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固定资产历史价格发生变动:

  • 根据总理的决定进行盘点时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 按照主管机关和个人批准的项目实施固定资产升级、扩建。
  • 拆除一个或多个固定资产部件(拆除的固定资产部件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
  • 安装一个或多个固定资产部件。
  •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影响造成固定资产部分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已通过公共财产保险恢复的除外)。
  • 第23/2023/TT-BTC号通知第7条第1款a点规定的情况,按照第151号令第103条第1款a、b、c点的规定调整土地使用权价值/ 2017/ND-CP 。
  • 按资产形成来源增加固定资产

在第23/2023/TT-BTC号通知第4条第2款中,固定资产根据其来源进行分类,包括:

  • 因购置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 因建设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划拨、转让。
  • 固定资产被捐赠或促销(包括供应商根据制造商/供应商的政策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用新资产交换旧资产的情况)。
  • 盘点时发现固定资产是多余的(未在会计账簿中追踪)。
  • 根据第 151/2017/ND-CP 号法令第 47 条第 6 款的规定,在合资或联营期限届满后接收公共服务单位的固定资产。(23号文新增)
  • 固定资产是由其他来源形成的。

第23/2023/TT-BTC号通知于2023年6月10日生效,并自2023财年起适用。

(来源:thuvienphapluat.vn)

 

2023 年 5 月发布的一些官方快讯
(点击快讯名称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1. 处理未注明“对于非关税区的组织和个人”的发票(河内税务局2023年5月11日第32108/CTHN-TTHT号官方通知)

公司产生暂时出口和复进口的货物的,按照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四条第二十款的规定,不需纳税。 。公司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的说明准备发票。在目标“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上,公司根据所引用的指示显示 KCT(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1 年 10 月 7 日第 1450/QD-TCT 号决定。

如果卖方是非关税区的组织,在销售货物时根据政府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和财政部第 78/2021/TT-BTC 号通知使用发票境内提供劳务以及在非关税区组织和个人之间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时,出口货物、向境外提供服务时,发票上应按照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8 条第 2 款 b 点的规定。

合法发票和文件是指确保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三条第7款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正确、完整的发票和文件。 

如果发现开具的发票有错误(缺少“非关税区组织和个人”必填项),发票已发送给买方,卖方将开具新的电子发票代替电子发票。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9 条第 2 款 b2 点规定的错误发票。

  1. 关于承包商纳税申报和最终确定的官方调度指南(海防税务局 2023 年 5 月 4 日的官方调度 2225/CTHPH-TTHT)

如果公司根据外国承包商合同或外国分包商合同采购货物和服务,产生外国承包商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有义务代表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申报纳税: 

  • 关于税务最终确定;企业应提交每份承包商合同和外国分包商合同的税务决算,直至合同终止; 
  • 关于确定承包商税务最终申报表上的合同终止时间和纳税​​期结束时间(随财政部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一起发布的表格02/NTNN):建议企业根据合同适用法律规定(越南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商业惯例)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点。合同终止时间为承包商纳税申报表No. 02/NTNN 上的纳税期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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