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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 No.10 - 外汇汇率变化的影响

标准号十

外汇汇率变化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长第 165/2002/QD-BTC 号决定发布

日期为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一般规定

01、本准则旨在规定和指导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适用于有外币交易或境外活动的企业。外币交易和境外活动的财务报表必须折算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包括初始确认和资产负债表日报告;汇率差异的确认;海外活动财务报表的转换,作为记入会计账簿、制作和列报财务报表的基础。

02.本标准适用于:

/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境外业务的财务报表转换为采用纳入法或所有者权益法纳入企业财务报表。

03. 企业必须使用越南盾作为记帐货币,除非允许使用其他通用货币。

04、本准则未规定将企业财务报表从一种会计货币转换为另一种会计货币,以方便习惯该转换货币的使用者或出于类似目的。

05、本准则未提及外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境外活动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中折算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准则《现金流量表》中规定)。

06、本标准术语解释如下:

海外活动是指报告企业在越南以外国家开展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公司、业务合作和商业协会。

外国机构是指在外国开展的活动,独立于报告企业运营。

会计货币是用于制作会计分录和财务报表的官方货币。

外币是指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汇率是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

汇率差异是指将同金额的外币按不同的汇率实际兑换或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而产生的差异。

期末汇率是指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汇率。

对境外机构的净投资是指报告企业的资本占该境外机构净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性项目是指固定或可确定现金金额的流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或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合理价值是指在面值交换中,熟悉情况的各方可以自愿交换资产的价值或可以自愿结算的负债的价值。

标准内容

外币交易

初步认可

07、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确定或者要求以外币支付的交易,包括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发生的交易:

a/ 以外币计价购买或销售产品、货物或服务;

b/ 借入或借出货币,以外国货币支付或接收;

c/ 成为未履行外汇合约的合伙人(一方);

d/ 购买或清算资产;产生或偿还外币债务;

e/ 使用一种货币购买、出售或兑换另一种货币。

08、外币交易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日记账本位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提取并以记账本位币进行初始确认。

09、交易发生日的汇率为即期汇率。企业可以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实际汇率相近似的汇率。例如,一周或一个月的平均汇率可以用于该周或一个月内发生的各种外币的所有交易。如果汇率波动较大,企业不得采用该会计周或会计月的平均汇率进行会计工作。

资产负债表日的报告

10、资产负债表日:

/ 外币来源的货币项目必须按收盘汇率报告;

/ 外币来源的非货币项目必须按交易当日的汇率报告;

/ 按合理价值确定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必须按合理价值确定日的汇率折算。

11、项目的账面价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定。例如,存货按照原价确定,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确定,即使其账面价值是按照原价、历史成本或者合理价值确定的,所确定的账面价值​​外币来源项目将按照本准则的规定以记账本位币列报。

汇率差异的确认

12、企业在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或因采用与初始确认汇率或已在报表中已列报汇率不同的汇率列报外币货币性项目而产生的汇率差异。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按下列规定处理:

a/ 新设立企业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投资阶段,用于建设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结算时产生的汇差,以及外币货币性项目重估价时产生的汇差会计年度末的来源将累计并单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完工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按建造投资阶段发生的汇率摊销计入收入或生产经营成本,最长期限为五年。

b/ 在生产经营阶段,包括经营企业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投资,在结汇外币货币性项目以及期末重估外币本币时产生的汇率差异除第 12c、14 和 16 款规定的汇率差异外,应确认为该会计年度的收入或成本。

c) 使用金融工具计提汇率风险准备金的企业,所有外币来源的贷款和负债均按发生时的实际汇率折算。企业不得对已使用金融工具计提汇率风险准备的外币贷款和负债进行重估。

13、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在交易日与结算日之间发生汇率变动时,确认所产生的汇率差异。交易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并结算的,汇率差额也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会计处理。若交易在后续会计期间结算,则按照各期间汇率变动计算汇率差异,直至该交易结算期间为止。

境外机构净投资

14、外汇来源货币单位产生的汇率差异,其本质上属于报告企业境外机构净投资部分的,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直至在企业报表中将该投资财务化。已清算。届时,所有这些汇率差异将根据第 30 段记作收入或成本。

15. 企业可能有应收或应付外国机构的货币项目。尚未确定或在未来预计期限内不太可能解决的项目本质上会导致企业对该境外机构净投资的增加或减少。这些货币项目可能包括长期应收账款或贷款,但不包括商业应收账款和商业应付账款。

16、外币负债产生的汇率差异,为限制企业境外机构净投资风险而提取的金额,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列为所有者权益已清算。届时,这些汇率差异将根据第 30 段记作收入或成本。

海外业务的财务报表

境外活动分类

17. 海外活动财务报表的换算方法将取决于其对报告企业的财务和运营依赖程度。为此,境外活动应分为两类:“与报告企业经营密不可分的境外活动”和“境外机构”。

第十八条与报告企业经营密不可分的境外活动,应作为报告企业的组成部分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外资企业销售进口商品,并将所得收入转移给报告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报告货币与开展活动的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报告企业的经营现金流量。因此,汇率变动对境外活动各项具体货币项目的影响将大于报告企业对境外活动的净投资的影响。

19. 外资机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在东道国具有法人地位,以东道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这些机构可以参与外币交易,包括以报告货币进行的交易。报告货币与东道国货币之间汇率的任何变化只会轻微影响或不会直接影响境外机构和报告企业当前或未来的经营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报告企业净投资的影响大于境外机构特定货币或非货币项目的影响。

20. 境外机构的认定特征:机构

a/ 境外活动与报告企业高度独立;

b/ 与报告企业的交易在境外活动中占比不大;

c/ 涉外活动主要是自筹资金或更多地利用外国贷款融资,而不是来自报告企业;

d/ 海外活动的劳动力、材料和原材料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其他组成部分的成本更多地以东道国货币支付和结算,而不是以报告企业的货币支付和结算;

e/ 境外活动收入主要以报告企业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

f/ 报告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境外活动的日常经营分开,不直接受境外活动经营的影响。

各项境外活动的合理分类可基于上述特点。在某些情况下,将在境外开展的活动归类为境外机构或与报告企业不可分割的境外活动可能不明确,因此有必要评估此类活动以确保合理分类。

境外活动与报告企业的经营密不可分

二十一、与报告企业经营密不可分的境外活动的财务报表,按照本条第七款至第十六款关于报告企业经营的规定进行折算。

22. 境外活动财务报表中的各项目的将按照报告企业进行的境外活动交易进行折算。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折旧,按照资产购买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如果资产按照合理价值计算,则采用合理价值确定当日的汇率。存货价值按照确定其价值时的汇率折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价值将按确定这些金额时的实际汇率折算。

23. 实践中,经常使用接近交易发生当日实际汇率的汇率。例如,一周或一个月的平均汇率可以用于该期间发生的所有外币交易。但如果汇率波动较大,则不能采用当期平均汇率。

外资机构

第二十四条 境外机构财务报表转入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境外机构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货币和非货币项目)均按收盘汇率折算;

/ 外国机构的收入、其他收入和成本项目应按交易日的汇率折算。如果外国机构的报告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体的货币计价,则收入、其他收入和成本应按期末汇率折算;

/ 将境外机构的财务报表转换为纳入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时产生的所有汇率差异必须归类为报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直至该净收入被清算。

25. 如果平均汇率接近实际汇率,则将其用于换算外国机构的收入、其他收入和成本项目。

26、对于境外机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汇率差异的情况:

a/ 按交易日的汇率折算收入、其他收入和成本项目;按收盘汇率计算的资产和负债;

b/ 期初对外国机构的净投资按上期已使用的汇率以外的汇率进行换算。

c/ 其他与外资机构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修改项目。

该汇率差异不确认为当期收入或成本。它们通常对外国机构以及报告企业当前和未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很小或间接的影响。当外国机构被合并时,但并没有产生全部所有权,则因转换而产生的与少数股东对外国机构的投资相关的累计汇率差异必须摊销并作为一部分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外国机构少数股东的所有权。

27. 所有因购买境外机构而产生的商业价值以及因购买境外机构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合理价值的所有调整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a/ 外国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将按照第 23 段规定的收盘汇率进行换算。

b/ 报告企业已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或非货币项目将按第 10(b) 段规定的交易日的汇率报告。

28. 将外国机构的财务报表纳入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遵守共同的纳入程序,例如排除集团内的余额以及子公司与集团内公司的业务(参见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出资的会计处理》和会计准则《合营企业出资的财务信息》)。然而,集团内某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率差异,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均不能排除在集团内另一余额的相应项目中,因为该货币性项目表明将一种外币兑换成的承诺另一种货币,从而因汇率变动而给报告企业带来利润或损失。因此,在报告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汇率差异应作为收益或成本核算,或者如果因第14段和第16段所述情况而产生,则应分类为所有者权益,直至净额投资被清算。

第二十九条 境外机构的财务报表日期必须与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日期一致。不能在同一天编制财务报表的,允许三个月内不同日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此时,境外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境外机构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境外机构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与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日汇率差异较大的,应当从该日至境外机构资产负债表日之间进行适当调整。报告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出资的会计处理》和会计准则《对合营企业出资的财务信息》。

外国机构的清算

30 在清算外国机构时,已递延(根据第 24.c 段的规定)并与该外国机构相关的累计汇率差异将在利润或损失发生的同一期间确认为收入或成本。从清算中确认。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拍卖、清偿股权或者放弃在境外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资本的方式清算其在境外机构的投资。只有收回投资时,股利结算才是清算的一种形式。部分清算时,仅将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累计汇兑差额计入损益。外国机构账面价值减少的记录不构成部分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在记录减少时,不应确认递延汇率差异的损益。

海外活动新分类

第三十二条 境外活动出现新分类时,境外活动财务报表折算规定自新分类之日起适用。

33. 根据对报告企业的财务和运营依赖程度的变化,海外活动可能会被重新分类。当境外活动与报告企业的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分类为境外机构时,非货币性资产转换产生的汇率差异将在重新分类日分类为所有者权益。当境外机构被归类为与报告企业经营密不可分的境外活动时,非货币性资产项目在折算日的折算价值应视为其当期历史成本变化发生在随后的时期。推迟的汇率差异将在活动清算之前确认为收入或成本。

披露

第三十四条 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以下内容:

/ 已计入当期净利润或亏损的汇率差异金额;

/ 归入所有者权益(根据第12a和14段)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单独部分反映的净汇率差额,必须列报期初和期末的汇率差额。

第三十五条 当报告货币与企业经营所在国货币不同时,即使企业变更报告货币,也必须明确说明原因。

三十六、新的境外活动分类对申报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必须提供:

/ 新分类的性质;

/新分类的原因;

/新分类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对前期净利润或亏损的影响,影响最近期期初发生的分类。

37. 企业必须提供所选择的转换商业优势价值调整额和购买外国机构所产生的合理价值的方法(按照第27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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