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X审计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品质决定一切

0236. 3 639 639

岘港 30/04路 A92号地块

指导增值税法的第 219/2013/TT-BTC 号通知

财务
--------

编号:219/2013/TT-BTC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

河内,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通函

增值税法和第 209/2013/ND-CP 号法令的实施指南

2013 年 12 月 18 日政府详细法规和指令

 实施一些增值税法

 

根据2008年6月3日第13/2008/QH12号增值税法和2013年6月19日第31/2013/QH13号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订和补充法;

根据2006年11月29日第78/2006/QH11号税务管理法2012年11月20日第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若干条款修订和补充法

根据政府 2013 年 12 月 18 日第 209/2013/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实施增值税法的多项条款;

根据2008年11月27日第118/2008/ND-CP号政府法令,规范财政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应税务总局局长的要求,

财政部长指导增值税实施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 范围

本通知对应税对象、非应税对象、纳税人、计税、扣除、退税、缴纳增值税的依据和方法等作出指导。

第二条 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在越南境内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从国外组织和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但本条第四条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的对象除外。圆。

第三条 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越南生产和交易应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无论其行业、形式或商业组织(以下简称商业机构)以及从国外进口商品和购买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向增值税(以下简称进口商)征收的增值税包括:

1.根据企业法、国家企业法(现企业法)、合作社法及其他专门商业法设立并登记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业组织;

2、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职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公共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经济组织;

3、根据《越南外国投资法》(现《投资法》)规定参与商业合作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方;在越南开展业务但未在越南设立法人实体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4. 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活动的个人、家庭、独立商业团体和其他实体;

5. 在越南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向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或国外个人购买服务(包括购买与货物相关的服务) 如果您是越南非居民,则购买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服务机构为纳税人,但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需要申报和计算增值税的情况除外。

常设机构和非居民的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6. 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根据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定,在越南境内进行货物购销活动以及与货物购销直接相关的活动。

例1:三光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加工企业。除用于出口的生产活动外,三兴株式会社还被许可行使进口销售或出口的权利,三兴株式会社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来开展此项活动。分公司对该活动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不核算出口生产活动。

进口流通(销售)货物时,三兴株式会社分公司在进口阶段申报并缴纳增值税,销售(包括出口)时,三兴株式会社使用发票,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增值税免税对象

1.未经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正常初步加工的组织和个人的种植产品(包括种植林产品)、畜牧业、水产养殖、养殖和捕捞的海产品自行生产、捕捞、销售和进口。

新加工的产品通常是刚刚经过清洗、干燥、去皮、磨碎、去皮、脱皮、去籽、去梗、切割、盐腌、冷藏(冰鲜、冷冻)、硫磺保鲜、化学保鲜防腐、浸泡在硫磺溶液中或浸泡在其他防腐溶液中以及其他常见的保存方式。

例2:A公司以向B公司收取工资或将产品转售给B公司的方式与B公司签订养猪合同,则A公司向B公司收取养猪工资,并向B公司销售生猪产品不需缴纳增值税。

B公司销售或者加工销售的,所销售的产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 产品为牲畜品种和植物品种,包括种蛋、种畜、种苗、种子、插条、球茎、精液、胚胎以及养殖和进口及商业阶段的遗传物质。免征增值税的动物品种和植物品种是指具有国家管理机构颁发的畜牧品种和植物品种贸易登记证书的商业机构进口和交易的产品。国家规定标准的畜禽品种、植物品种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3、灌溉、排水;犁地和耙地;田间疏浚渠沟,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采收服务。

4、盐制品以海水、天然岩盐、精制盐、加碘盐等为原料制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NaCl)。

5. 国有住房由国家出售给现有租户。

6、土地使用权转让。

7、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学生保险、其他与人有关的保险服务;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其他农业保险服务;直接服务于渔业的船舶、设备和其他必要工具的保险;再保险。

8. 下列金融、银行和证券交易服务:

a) 授信服务包括以下形式:

- 贷款;

- 流通票据和其他有价票据的贴现、再贴现;

- 银行担保;

- 融资租赁;

- 发行信用卡。

如果信贷机构收取与信用卡发行相关的费用,则根据信贷机构的贷款规定,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属于授信服务流程(发卡费),例如提前还款费、逾期还款罚金等。 、债务重组、贷款管理等授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不属于授信流程的常见卡交易费用,例如重发信用卡密码的费用、提供交易发票副本的费用、使用卡时索赔的费用以及报告盗窃、丢失信用卡的费用、信用卡取消费、信用卡转换费和其他需缴纳增值税的费用。

- 国内保理;为获得国际支付许可的银行提供国际保理业务;

- 信贷机构或判决执行机构根据贷款担保资产处理法出售贷款担保资产。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担保资产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必须将资产移交给信贷机构,由信贷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借款担保资产。然后按规定办理担保资产移交手续。

当事人约定抵押资产人出售抵押资产清偿债务的,抵押资产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且出售的资产需缴纳增值税的,必须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到法规。

信贷机构收到抵押品代替偿债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核算增加的资产价值,用于服务生产经营。信贷机构因经营活动出售资产时,如果该资产属于应征增值税的,信贷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例3:2014年3月,按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场所A公司,以生产线、机器设备抵押向B银行借款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还款期限为3月31日, 2015)。截至2015年3月31日,A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不得不将资产移交给B银行。在移交资产时,A公司将按照担保资产处理法的规定办理担保资产移交手续。 。 B银行出售贷款担保资产追偿债务时,所出售的资产不需缴纳增值税。

- 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是国家银行所属单位和组织根据国家银行法的规定,向信贷机构提供用于授信活动的信用信息服务。

例4:组织X是国家银行的一个单位,经国家银行授权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2014年,机构从事授信活动的信用信息服务收入不按国家银行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商业银行为其他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 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信贷。

b) 个人借贷活动,不是非信贷机构纳税人的正常业务或供应活动。

例5:VC股份公司有闲置资金,暂时不用于经营活动。VC股份公司与T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贷款合同,并收取利息,则VC股份公司收到的利息金额。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c) 证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存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中心的市场组织服务、服务与在越南证券存管中心登记和存管的证券相关的业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客户提供保证金交易、证券销售垫款和其他证券业务活动的贷款。

为证券交易所网上证券交易提供信息、组织发行机构股票拍卖、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

d) 资本转移包括转让部分或全部投资于另一经济组织(不论是否成立新的法人实体)的资本、证券转让、权利转让、出资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转移。法律规定,包括将一个企业出售给另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收购企业继承法律规定的出售企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例6:2014年4月,A公司以机械设备出资成立股份公司B。出资方理事会收到A公司出资额为25亿越盾,相当于。股份公司B的25%资本。2014年11月,A公司以40亿越盾的价格将其在股份公司B的出资额出售给ABB投资基金,A公司赚取的40亿越盾为资本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收入。

d) 出售债务;

e) 外币交易;

g) 衍生金融服务包括:利率掉期;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买卖外币的选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衍生金融服务;

h) 出售政府为处理越南信贷机构坏账而设立的、国家拥有 100% 注册资本的组织的债务担保资产。

9、医疗服务、兽医服务,包括对人和宠物的体检、治疗、疾病预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保健护理服务、病人康复服务、病人运输、医疗机构病房和床位租赁服务;为患者进行测试、筛查、扫描、血液和血液制品。

如果医疗服务套餐(根据卫生部规定)包含用药,则医疗服务套餐中包含的医疗费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0. 根据政府计划提供邮政服务、公共电信和普遍互联网;从国外到越南的邮政和电信服务(到达)。

11、动物园、花园、公园、行道树、公共照明的维护服务;殡葬服务。本条款提及的服务不区分支付来源。具体来说:

a) 维护动物园、花园、公园、行道树和保护国家拥有的森林的服务,包括公园、动物园、公共区域、国家森林的管理活动、植树、照料树木、保护鸟类和动物,国家公园;

b) 公共照明包括街道、小巷、住宅小区、花园、公园照明。非应税收入是公共照明活动的收入;

(三)具有殡葬服务功能的机构的殡葬服务,包括租赁殡仪馆、殡仪车、土葬、火葬、补葬、移坟、坟墓等活动。

12.利用人民捐款(包括组织和个人捐款和赞助)和人道主义援助资金,为文化艺术工程、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政策受益者住房进行维护、修复和建设。

使用民众捐款或人道主义援助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源,但其他资金来源不超过项目使用资金总额50%的,全部价值不征税。

如果使用除人民捐款或人道主义援助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且其他资金来源超过项目使用资金总额的50%,则该项目的全部价值均需缴纳增值税。

社会政策主体包括:按照立功人员法规定的立功人员;社会保护主体获得国家预算的补贴;贫困人口、准贫困人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教学和职业培训,包括外语和信息技术教学;舞蹈、歌唱、绘画、音乐、戏剧、马戏、体育和运动教学;养育子女和教授其他职业,培养和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学前至高中各级教学机构以学校代收代付方式收取餐费、接送交通费等收入的,餐费、交通费提供给学生的收入和代表这些家庭的其他收入和支出也不需纳税。

来自小学生、学生和实习生的寄宿收入;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过程中组织考试和颁发证书)不需缴纳增值税。培训机构不直接组织培训,仅在培训过程中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其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活动也不征税。如果提供不属于培训过程的考试和认证服务,则需缴纳增值税。

例七:主管机关指定培训中心X,提供保险代理人执业证书培训。 X培训中心将培训任务分配给Y单位执行,X培训中心不需缴纳增值税。

14.国家预算资金广播电视事业。

15.出版、进口、发行报纸、杂志、专业通讯、政治书籍、教科书、教材、法律教科书、科学技术书籍、少数民族文字印刷的书籍和宣传画、照片、海报,包括以音频或视频磁带或光盘,或电子数据;钱,印钱。

报纸、杂志和专业通讯,包括传送报纸、杂志和专业通讯的活动。

政治书籍是按照专题、主题宣传党和国家政治方针、服务政治任务,服务机关、各级、支部、地方的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的书籍;好人好事运动的统计和宣传书籍;印制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和理论研究书籍。

教科书是指从学前班到高中阶段用于教学和学习的书籍(包括根据教育计划内容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参考书)。

教科书是大学、学院、专业和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习的书籍。

法律文书书籍是印刷国家法律文书的书籍。

科学技术书籍是介绍和指导与生产和科学技术部门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书籍。

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包括通用语和少数民族文字双语图书。

绘画、照片、宣传海报是指以宣传、宣传、标语、领导人照片、党旗、国旗、队旗为目的的绘画、照片、海报、各种传单、传单。

十六、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客运是指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沿省内、城市及邻近省外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客运。

十七、下列情况下,国内不能生产的货物可以进口:

a)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进口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物资;

b) 油气田勘探、勘探、开发需要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专用运输工具和物资;

(三)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飞机(含航空发动机)、钻机、船舶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或者从国外租用用于生产、经营、出租、转租。

为了确定货物在本条规定的进口阶段是否免征增值税,进口商必须根据财政部关于海关程序的指示向海关当局提交文件;海关检验、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税务管理。

国内可以生产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物资清单,作为区分国内不能生产、需要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物资清单;可以国内生产的机械、设备、零部件、专用运输工具和物资清单,作为区分国内不能生产、需要进口进行油气田勘探、勘探和开发的依据。 ;以国内可以生产的飞机、钻机、船舶清单作为区分国内不能生产、需要进口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或从国外租赁使用的飞机、钻机、船舶清单,适用于生产、经营。计划投资部颁发的租赁、转租和转租。

十八、国防安全专用武器装备。

(一)按照财政部会同国防部、公安部发布的《国防安全专用武器装备清单》规定的国防安全专用武器装备。

不征增值税的专门用于国防和安全的武器装备必须是完整、完整的产品或者用于组装和保存完整产品的专用零部件、组件和包装。为国防安全需要维修的武器装备的,国防部、公安部企业从事的武器装备维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b) 进口专用于国防安全的武器装备(包括物资、机械、设备、零配件),按照出口税法规定免征进口税、进口税或者按照批准的年度配额进口由首相。

根据财政部关于海关程序的指示,进口武器弹药的文件和程序在进口阶段不需缴纳增值税;海关检验、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税务管理。

19. 进口货物以及在下列情况下出售给组织和个人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和不可退还援助的货物和服务:

a) 进口货物属人道主义援助或不可退还援助的,须经财政部或财政部确认;

b) 向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武装部队等人员赠送礼品,遵守有关礼品和捐赠的法律规定;

c) 向越南境内个人赠送礼品及礼品应符合礼品及礼品法律规定;

d) 根据外交豁免和特权法规定,符合外交豁免标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财物;货物是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回国时的随身物品;

d) 个人随身携带符合免税行李标准的物品;

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进口货物,其税率按照《进出口税法》及指导性文件规定的进口免税税率执行。

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法规定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组织和个人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外交豁免主体在越南购买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的,按照本通知第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办理退税。

本条规定的享受外交豁免的对象、货物和文件程序应遵守财政部关于驻越南外交使团和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增值税退税的指导。

e) 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国际组织出售的商品和服务,用于向越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不可退还的援助。

国际组织和外国人在越南购买商品和服务用于向越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不可退还援助的程序:国际组织和外国人必须向销售机构发送文件,明确注明国际组织和外国人的名称组织或外国人为越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不可退还援助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所购买商品的数量或价值;财政部或财政部对此援助的确认。

经营场所销售商品时,必须按照发票上的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明确注明商品出售给外国组织和个人、国际组织用于不可退还的援助、人道主义援助不含增值税并保留国际组织的文件或越南代表机构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外国组织和个人或国际组织在越南购买不可退税援助或人道主义援助的商品和服务并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办理退税。

20. 经越南领土转运或过境的货物;暂时进口和复出口的货物;暂时出口和复进口的货物;根据与外方签订的生产、出口加工合同,进口原材料和物资,生产加工出口货物。

货物和服务在外国与非关税区之间以及非关税区之间进行贸易。

非关税区包括: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仓库、经济贸易特区、商工区等指定经济区域设立并享受非关税等税收优惠根据总理的决定划分区域。这些区域与外界之间的货物买卖和交换关系是出口和进口关系。

在这些情况下确定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的文件和程序符合财政部关于海关程序的指示;海关检验、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税务管理。

21.按照技术转让法的规定进行技术转让;依照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转让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合同或者知识产权转让涉及机器设备转让的,标的物不按转让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的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无法分离,则按照转让的技术、知识产权、连同机器设备一起转让的价值计算增值税。

计算机软件包括法律规定的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

22. 未加工成艺术品、珠宝或其他产品的进口金条、金块和其他类型的黄金。

条状、块状和未加工类型的黄金根据黄金管理和交易法的规定确定。

23. 出口产品是指未经加工成其他产品的已开采资源和矿物。

已开采的资源和未加工成其他产品的矿物,包括经过筛选、分选、研磨、破碎、加工以增加含量的矿物,或经过切割和锯切过程的资源。

例8:企业A以荒料和板岩的形式出口天然石材产品,则出口的天然石材产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例9:企业B出口粒状和粉状白石灰石,则出口粒状和粉状白石灰石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出口超细石粉(按照主管部门标准)、超细石粉涂酸的,判定为已加工产品;否则,出口时,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4.用于替代患者身体部位的人造产品,包括永久植入人体的产品;拐杖、轮椅和其他残疾人专用设备。

25.年收入一亿越盾以下的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商品和服务。

确定经营户或个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指导原则进行。

26. 下列商品和服务:

a) 根据总理规定在免税店免税出售的商品。

b) 国家储备物资由国家储备机构销售。

c) 依照收费法向国家收取费用的活动。

d) 地雷和爆炸物的清除工作由国防单位为国家预算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

按照本条规定在进口阶段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如改变用途,须按规定向报关注册地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阶段增值税。向国内市场销售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直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1.组织和个人获得货币补偿(包括根据国家主管机关决定收回土地时对土地和土地上的资产的补偿)、奖金、补贴资金、排污权转让资金和其他财政收入。

经营单位取得补偿金、奖金、扶持费、排污权转让费等财务收入时,必须按照规定制作收据。支付款项的营业场所,根据支付用途,准备支付凭证。

以商品或服务形式补偿的,补偿机构必须开具发票,并按照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式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受补偿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扣除。

营业场所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修理、保修、促销、广告等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示例 10:P&C LLC 通过购买债券获得利息,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获得股息。 P&C Company Limited 无需就购买债券的利息和收到的股息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例11:A企业从B企业收到5000万越盾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金,A企业准备收款单据,无需申报缴纳上述金额的增值税。

例12:X企业向Y企业购买货物,企业按收到的利息缴纳增值税。

例13:X企业向Z企业销售货物,支付总价为4.4亿越南盾。根据合同规定,Z公司在3个月内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利率为1%/月/合同付款总额。 3个月后,企业X无需申报和缴纳这1320万越南盾的增值税。

例14:A保险公司与B公司签订现金保险形式的保险合同。当发生保险风险时,保险公司A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B公司进行金钱赔偿。 B公司收到的保险赔偿金额无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例15:ABC乳业股份公司向经销商(商业组织和个人)花钱,为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根据贸易促销活动的法律规定)、营销、展示产品(经销商收到这笔钱后,将向经销商收取这笔费用)。为公司提供服务),则在收款时,如果经销商是增值税纳税人,采用发票抵扣方式增值税,按10%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如果经销商是直接增值税纳税人,则使用销售额开具发票,并按照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确定应纳税额。

2. 在越南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向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和非越南居民的国外个人购买服务,包括情况:运输工具、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包括用品)和备件);广告、营销;投资和贸易促进;在国外代理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火车;越南与在越南境外提供国际邮政和电信服务的外国之间的费用分摊,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外国租用传输线路和卫星带宽的服务。

3.非增值税纳税人的非企业组织和个人出售资产。

例16:A先生是非企业个人,以6亿越南盾的价格向B先生出售01 4座汽车,则A先生无需就汽车销售收入申报和计算增值税。

例17:E先生为非企业个人,将01辆5座车抵押给VC银行借款。根据合同付款时,上述先生不需要申报和计算增值税。

4.组织和个人向企业、合作社转让生产、贸易应税货物和服务的投资项目。

例18:P股份公司实施投资项目建设工业酒精工厂。截至2014年3月,投资项目已完成设计项目的90%,投资额为260亿越南盾。由于财务困难,P股份公司决定将整个投资项目转让给X股份公司,转让价格为280亿越南盾。 X股份公司受让上述投资项目继续生产工业酒精。股份公司 P 无需就转让给股份公司 X 的项目价值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5.按抵扣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合作社将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正常预处理的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品、海产品等销售给处于商业经营阶段的企业、合作社。无需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发票上,将销售价格行写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税率和增值税行不记录并划掉。

企业、合作社采用扣除方式缴纳增值税,将尚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者仅经过正常初步加工的农作物、畜牧水产品销售给其他主体(如家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5%税率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经营户、个人、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商业经营阶段将未经加工的农畜产品、水产养殖产品或仅经过正常初步加工的产品销售时,按照增值税直接计算法缴纳增值税。然后按照收入的1%申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例19:食品公司B是按照抵扣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经营单位,从直接种植和销售大米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大米,销售时不缴纳增值税。

若食品公司B向进出口公司C销售大米,则食品公司B向进出口公司C销售的大米无需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食品公司B向D公司(粉丝、河粉生产企业)销售大米,则食品公司B向D公司销售的大米无需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在开具并交付给进出口公司C、公司D、食品公司B的增值税发票上,明确注明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税率和增值税行不记录并划掉。

食品企业B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大米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按5%的增值税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例20:A公司,LLC是一家按照从咖啡农处购买生咖啡的扣除方式纳税的企业,那么A公司将这笔生咖啡销售给经营户H,那么该公司的收入就是LLC A销售生咖啡的收入对经营户H的咖啡适用5%的税率。

例21:从茶农户购买茶叶后,卖给Y先生家后,

农作物、牲畜、水产品未经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正常初加工,销售给已开具发票、申报、计算增值税的企业或合作社的,买卖双方必须调整发票以避免必须根据本条款中的说明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六)营业机构与100%资本的成员单位之间、100%资本的成员单位之间转让时已按账簿价值计提折旧的在用固定资产。企业设立用于生产和经营应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无需开具发票、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转让固定资产的商业机构必须有资产转让决定或命令,并附有一套资产来源文件。

固定资产转让并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或者转移至生产、销售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七、其他情况:

营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纳税:

a) 以资产出资设立企业。企业出资的资产必须包括:生产经营出资记录、合资、联营合同;理事会出资交付和接收出资人的资产评估记录(或法律规定具有评估职能的机构的评估文件),并附资产来源证明文件一套。

b) 企业内附属会计单位之间转移资产;分立、分离、合并、合并或转换业务类型时资产的转移。营业机构内附属会计成员单位之间的资产转移;企业分立、合并、合并、变更企业类型时,发生资产转移时,受转移资产的营业机构必须持有资产转移令,并附有资产来源证明文件,不得出具资产转移令。一张发票。

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者同一营业机构内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之间发生资产转让的,除指导性的情形外,资产转让的营业机构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条第 6 款中。

c) 在保险活动中向第三方收取索赔。

d) 与营业机构销售商品和服务无关的应收账款。

d) 代理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以及按照委托人规定价格销售并收取佣金的代理活动佣金收入:邮政、电信、售票彩票、航空、汽车、火车、轮船票等;国际海运代理; 0%增值税税率的航空和海运服务代理;保险销售代理人。

e) 商品和服务收入以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代理活动所获得的代理佣金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方法

 

第 1 节 计税基础

第六条 计税依据

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是计税价格和税率。

第七条 计税价格

1.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其售价不含增值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其销售价格包含特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货物,销售价格含环境保护税,不含增值税;同时征收特别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商品,其销售价格包含特别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2、进口货物为口岸进口价格加(+)进口税(如有),加(+)特别消费税(如有),加(+)保护税环境(如有)任何)。口岸进口价格按照进口货物应税价格的规定确定。

进口货物免征、减征进口税的,增值税计算价格为进口价格加(+)进口税额,并按免征、减征后的应纳税额确定。

3.用于交换、馈赠、捐赠、代发工资的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从外部购买或由营业机构生产的),该货物的增值税计算价格为 、同类服务或这些活动发生时的同等金额。

例22:A单位生产电风扇,用50台风扇产品与B设施交换钢铁,售价(不含税)为40万越南盾/台。增值税计算价格为 50 x 400,000 VND = 20,000,000 VND。

国家主管机关允许的文艺演出、时装表演、选美、模特比赛、体育比赛等特殊礼品和邀请函(邀请函上明确注明不支付任何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税价格确定为零(0 )。组织表演艺术的机构确定并负责在表演或体育比赛开始前邀请的数量以及该机构带来和发出邀请的组织和个人的名单。机构弄虚作假仍收取邀请费的,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示例23:股份公司免费赠送礼物或捐赠,邀请多名代表参加并为比赛加油。这些邀请函上有一份收到邀请的组织和个人的名单。申报增值税时,邀请函和礼品数量的税价确定为零 (0)。税务机关发现X股份公司在赠送礼品、请柬时仍收取款项的,X股份公司将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内部消费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格。

营业场所出口或者提供用于经营活动消费(内部消费)的产品、货物和服务,为消费时同类或同等产品、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计算价格。商品或服务。营业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内部消耗,可以申报并抵扣增值税发票。

内部流通货物,如出口货物转移至内部仓库、出口材料和半成品以继续生产或经营机构的生产过程,无需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营业场所自行生产、建造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应税货物和劳务的,竣工验收交付时,无需开具发票。自产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抵扣。

对于营业机构出口用于生产和贸易不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产品、货物和服务,是消费该商品和服务时相同或同等产品、货物和服务的售价。

例24:A单位是一家生产电风扇的企业,使用50台风扇产品安装在生产车间,该型号风扇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00,000越南盾/台,增值税税率为10%。

增值税计算价格为 1,000,000 x 50 = 50,000,000 越南盾。

A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价格为50,000,000越南盾,增值税为5,000,000越南盾。 A单位允许对内部消耗发票进行申报、扣税。

例25:Y公司是一家生产瓶装饮用水的企业,市场上1瓶瓶装水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4000越南盾。 Y公司出口300瓶瓶装水用于公司儿童旅游,则Y公司出口300瓶不用于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水需申报并计算增值税,应税价格为4,000 x 300 = 1,200,000。越南盾。

例26:服装制造工厂B有纱线车间和缝纫车间。工厂 B 将成品纱线从纱线车间出口到服装厂以继续生产过程。工厂 B 无需为出口到服装车间的纱线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例27:AP股份公司采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动物饲料 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已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生产的动物饲料部分销往市场,部分用于服务于公司的畜牧活动。 当出口饲料用于畜牧活动时,AP 股份公司应就出口的用于畜牧活动的动物饲料金额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畜牧业生产出口饲料的增值税发票上不申报和抵扣进项税额。

例 28:股份公司 P 为生产和商业领域的工人建造了自己的中班汽车旅馆。 P股份公司无所属单位、团体或团队开展本次建设活动。汽车旅馆中班竣工验收后,P股份公司无需开具发票。中班汽车旅馆的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和抵扣。

特别是对于运输、航空、铁路、邮电等为生产经营提供内部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控制主体和水平的文件。根据规定的权限供内部使用。

5、按照商法规定用于促销的产品、商品和服务,应税价格确定为零(0);如果商品和服务用于促销但不符合商法规定,则必须像用于内部消费、馈赠、捐赠或捐赠的商品和服务一样申报、计算和纳税。

具体促销形式如下:

a) 对于赠送样品、免费提供样品服务供顾客试用、向顾客赠送商品、不收钱提供服务的促销形式,样品商品及样品服务的应税价格定义为0。

例29:P公司生产碳酸饮料,2014年,该公司于2014年5月和2014年12月进行了买十送一的促销活动。 2014年5月的促销计划是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的,促销程序是按照商法的规定进行的。据此,对于2014年5月购买产品时赠送的产品数量,P Company Limited确定应税价格为零(0)。

如果2014年12月的促销计划没有按照商法规定按照正确的订单和促销程序进行,P Company Ltd.在购买产品时必须申报并计算免费赠品数量的增值税。 2014 年 12 月。

b) 以低于此前销售和服务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增值税计算价格为登记或公告的促销期内适用的降低后的销售价格。

示例 30:N 公司从事电信领域业务,专门销售手机刮刮卡。本公司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期间,根据商法规定,以低于先前销售价格的方式销售商品,相应地,有面值刮刮卡的销售价格促销期间 100,000 越南盾(含增值税)售价为 90,000 越南盾。

促销期间面值为100,000越南盾的刮刮卡的增值税计算价格计算如下: 

c) 对于附有购买凭证或服务凭证的促销或服务形式,无需在随附的购买凭证和服务凭证上申报和计算增值税。

六、出租房屋、办公室、厂房、仓库、码头、堆场、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资产租赁活动,租金金额不含增值税。

以定期租金或预付租赁期租金形式租赁的,应税价格为每期租金或预付租赁期租金,不含增值税。

双方约定的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合同确定。法律对租赁价格区间有规定的,租赁价格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确定。

7、分期、延期付款销售的商品,按该商品一次性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价格,不包括分期利息和延期付款利息。

例31:某摩托车贸易公司销售100cc摩托车500万越南盾,增值税计算价格为2500万越南盾。

8、货物加工,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价格不含增值税,包括工资、燃料费、动力费、辅助材料及其他为加工货物服务的费用。

9. 对于建筑安装,是指移交的工程、工程项目或部分工程的价值,不含增值税。

a) 如果建筑安装包含原材料,则建筑安装价格包含原材料价值,不含增值税。

例32:建筑公司B收到包含原材料价值的建筑合同,不含增值税的总付款额为15亿越南盾,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建筑材料价值为10亿越南盾,增值税计算价格为1,500。百万越南盾。

b) 不含原材料、机械设备的建筑安装工程,应税价格为不含税原材料、机械设备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

例33:建筑公司B收到一份不包括建筑材料价值的建筑合同,不含增值税的项目总价值为15亿越南盾,原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值由业主投资A提供。 10 亿越南盾不含增值税,本例中增值税计算价格为 5 亿越南盾(15 亿越南盾 - 10 亿越南盾)。

c) 建筑安装的,按工程项目或已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的价值付款,移交时按工程项目的价值或已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计算价格。交接无需缴纳增值税。

例34:纺织公司

该项目不含增值税的总价值为2000亿越南盾,其中:

- 建设价值:800亿越南盾

- 乙方提供和安装的设备价值:1200亿越南盾

- 10% 增值税:200 亿越南盾 {= (80 + 120) x 10%}

- 甲方必须支付的总金额为:2200亿越南盾

- 在旁边:

+ 收到工厂移交,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计算折旧2000亿越南盾(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 申报增值税额为200亿越南盾,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或按规定要求退税中扣除。

如果甲方接受、移交并接受乙方每个项目项目的付款(假设建筑价值800亿越南盾提前接受、移交和接受付款),则计算价格为增值税800亿越南盾。

10、房地产转让活动,应税价格为房地产转让价格减去(-)扣除增值税后的土地价款。

a) 计算增值税时可抵扣的土地价格规定如下:

a.1)国家划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销售房屋的,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应缴纳国家预算的土地使用费(不含免征、减征的土地使用费)和补偿费。场地清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

例35:2014年,房地产公司A获得国家划拨土地,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销售房屋。应付土地使用费(不扣除免征土地使用费,不扣除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的场地清理补偿费用)为300亿越南盾。该项目可享受应缴土地使用费20%的减免。根据批准的计划,补偿和场地清理金额为150亿越南盾。

可扣除的土地总价值确定如下:

- 免征土地使用费为:300亿x 20% = 60亿(越南盾);

- 国家预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减免或减免的土地使用费)为:300亿 - 60亿 - 150亿 = 90亿(越南盾);

- 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总价包括应缴纳国家预算的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免除或减少的土地使用费)和场地清理补偿费用:90亿+150亿=240亿(越南盾)。可扣除的土地价格总额按照允许经营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

a.2)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扣除增值税的土地价款为中标土地价款。

a.3) 租用土地投资基础设施出租或建造房屋出售的,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价格为应缴纳国家预算的土地租金(不含免征或减征的土地租金)和补偿费以及法律规定的场地清理费用。特别是租赁土地建设销售房屋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例36:VN-KR股份公司拥有投资业务、工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服务。公司向国家租赁土地,收取一次性土地租金,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实施该项目;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土地面积为300,000 m 2,整个租赁期内一次性支付的土地租金为82,000越南盾/ m 2。应付土地租金总额为246亿越南盾。公司无权减免土地租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后,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0年,租赁土地面积为16,500平方米签订合同时的租赁单价为65万越南盾/平方米。2整个租赁期间,价格包含增值税)。

越南-韩国股份公司向投资者租赁的整个租赁期(30年)内基础设施租赁收益的含增值税价格确定为:

16,500 m 2 x (650,000 – (82,000 VND/m 2 : 50 年 x 30 年)) = 99.132 亿越南盾。

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定为: = 90,120 亿越南盾。

增值税为:9.012 x 10% = 9.012 亿越南盾。

a.4) 经营场所接受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价格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土地价格,包括基础设施价值(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土地价格)。任何);经营场所不得申报或抵扣未征增值税土地使用权抵扣价值中的基础设施进项税额。

抵扣土地价款中不包含基础设施价值的,允许企业单位申报抵扣已抵扣土地使用权价值中未包含的基础设施增值税。

出让时无法确定土地价格的,抵扣增值税的土地价格为签订合同时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确定的土地价格。转移。

例37:2013年8月,A公司从个人B处获得X省平安住宅区200m 2土地的转让(购买),转让价格为60亿越南盾。 A公司拥有根据土地法规定经过公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向个人B支付金额为60亿越南盾的付款文件。 A公司未在该土地上投资任何建设项目。 2014年10月,A公司以90亿越南盾向上述个人B购买的土地进行转让(转售90亿越南盾),随后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价格从增值税计算价格中扣除。是转让时的土地价格(60 亿越南盾)。

例38:2013年11月,A公司收到B个人土地上的300平方米土地以及工厂的转让,价值100亿越南盾,但没有足够的文件来确定转让时的土地价格。 2014年4月,A公司以价值140亿越盾的价格转让了300平方米土地,该土地上设有工厂,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价格为省或市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土地价格。划转时规定的中央管理城市(2013 年 11 月)。

实施例39:

2013年9月,B公司向A房地产公司购买了2000平方米带有部分基础设施的土地,总价款为620亿越盾(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地价为400亿越盾,单价为20)。百万越南盾/1m 2 )。

A公司的发票上注明:

- 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格:600亿越南盾

- 不含增值税的土地价格:400亿越南盾

- 基础设施增值税:20亿越南盾

- 支付总额:620亿越南盾

A公司必须申报应缴增值税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A公司基础设施建设的进项税额为15亿越盾,可以抵扣,则:

应缴增值税 = 20 亿 - 15 亿 = 5 亿(越南盾)

B公司继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别墅10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栋)出售。建造别墅的增值税进项总额为30亿越南盾。

2015年4月1日,B公司签订了向客户C出售01栋别墅的合同,01栋别墅不含增值税的转让价格为100亿越南盾,在确定出售的01栋别墅的增值税计算价格时扣除土地价格:

- 01栋别墅从A公司收到转让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括基础设施价值)为:2000万×200m 2 = 40亿(越南盾)

- 分配给 01 栋别墅的基础设施价值为:

(200 亿:2000 m 2)x 200 m 2 = 20 亿(越南盾)

- 在确定所售别墅的应税价格时,扣除A公司转让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包括基础设施价值):60亿越南盾。

B公司的发票上注明:

- 01栋别墅转让价:100亿越南盾

- 不需缴纳增值税的可扣除土地价格:60亿越南盾

- 增值税为 4 亿越南盾 [(100 亿 - 60 亿) x 10%]

- 支付总额:104亿越南盾

假设 B 公司在该月出售了全部 10 栋别墅。 B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4亿×10个单位-30亿=10亿(越盾)。

A公司转让收据上记录的10栋别墅的基础设施价值增值税为20亿越南盾,不能申报或扣除。

如果B公司在收到A公司转让时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括基础设施的价值,则在确定以40亿盾出售的别墅的应税价格时将扣除该部分。 B公司的发票上注明:

- 01栋别墅转让价:100亿越南盾

- 不需缴纳增值税的可扣除土地价格:40亿越南盾

- 增值税为 6 亿越南盾 [(100 亿 - 40 亿) x 10%]

- 支付总额:106亿越南盾

假设2015年4月,B公司将10栋别墅全部出售。 B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建造别墅的进项税额和基础设施的进项税额)=6亿越盾×10栋别墅-30亿。 VND - 20 亿越南盾(基础设施进项增值税)= 10 亿越南盾。

a.5) 房地产经营机构以建设-转让(BT)方式经营,以土地使用权价值支付的,抵扣增值税的土地价格为签订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根据法律规定签订BT合同;签订BT合同时价格尚未确定的,扣除的地价为省人民委员会依法决定的项目支付价款。

例40:P股份公司与A省人民委员会签订BT合同,修建一座桥梁,以换取土地价值;该项目的付款价格由A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为2万亿越南盾作为交换,P股份公司获得Y区500公顷土地。由省人民委员会A.自觉。 P股份公司使用500公顷土地建造待售房屋,计算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土地价格确定为2万亿越南盾。

a.6) 如果房地产企业根据转让合同从人们那里获得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则国家主管机构允许其改变使用目的,将其转为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公寓、房屋。出售时,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价格为从人转让的农用地的价格和其他费用,包括:国家预算将土地用途从农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表转让土地的人(如果双方有房地产企业代付的协议)。

a.7) 建造多户多层住宅或出售公寓楼的,按出售房屋1 平方米计算的抵扣地价,按 a.1 至 a.1 规定的抵扣地价确定。 a.6 上述除(:)建筑面积平方米数,不包括走廊、楼梯、地下室和地下建筑工程等共用区域。

b) 建设、基础设施交易、建造房屋供出售、转让或租赁的,增值税计算价格为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或收款时间表扣除(-)土地的金额。根据收取的款项占合同总价值的百分比扣除价格。

11. 买卖货物和服务的代理、经纪活动、委托进出口活动收取工资或佣金,应税价格为从这些活动中赚取的工资和佣金。

12、对于用支付凭证记载含增值税支付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如邮票、货运票、彩票等,其含税价格按如下确定:

价格不含增值税=

支付价格(门票销售、邮票销售...)

1+商品和服务税率(%)

13. 对于越南电力集团附属核算的水电厂电力,包括越南电力集团附属发电公司附属核算的水电厂电力,确定工厂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增值税计算价格按上年平均商业上网电价的60%计算,不含增值税。上一年度平均商业售电电价未确定的,按照本集团公布的暂定电价计算,但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商业售电电价。在确定上年平均商业售电电价时,应在官方电价公布当月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并调整差额。上一年度商业平均销售电价的确定应当不迟于次年3月31日确定。

14. 赌场服务、有奖电子游戏、投注娱乐业务,这些活动收取的金额包括特别消费税减去支付给顾客的金额。

应税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价格=

收集金额

1+税率

 

示例 41:纳税期内的赌场服务业务有以下数据:

- 在货币兑换柜台玩之前为客户兑换的金额为:430亿越南盾。

- 玩完后返还给顾客的金额为:100亿越南盾。

企业实际收取的金额:430亿越南盾 - 100亿越南盾 = 330亿越南盾

330亿越南盾是企业的收入,包括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价格计算如下:

 

应税价格=

330亿越南盾

= 300亿越南盾

1+10%

 

15. 对于运输、装卸,无论设施是直接运输、装卸还是分包,都是不含增值税的运输和装卸价格。

16、以旅游形式提供的旅游服务,与顾客签订的套餐价格合同(餐、住宿、旅游),套餐价格按含增值税价格确定。

应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应税价格=

全部在价格里

1+税率

如果套餐价格包括从国外到越南、从越南到国外的机票费用、餐饮费用、住宿费用、观光费用以及国外的一些费用,否则(如果有法律文件),客户的收入用于支付上述费用项目将作为价格(收入)的扣除额来计算增值税。套餐旅游活动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并全额抵扣。

例42:胡志明市旅游公司与泰国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以套餐形式接待50名游客在越南5天,总费用为32,000美元。越方须按约定行程支付全部机票、餐食、住宿、游览费用;其中,泰国往返越南的机票价格为10,000美元。汇率 1 美元 = 20,000 越南盾。

本合同项下增值税计算价格确定如下:

+ 需缴纳增值税的收入为:

(32,000 美元 - 10,000 美元)x 20,000 越南盾 = 440,000,000 越南盾

+ 增值税计算价格为:

440,000,000 越南盾

= 400,000,000 越南盾

1+10%

胡志明市旅游公司可以申报并扣除增值税旅游活动的所有进项增值税。

例43:河内旅游公司履行合同,带游客从越南到中国,收取5天400美元/人的套餐价格,河内旅游公司须向中国旅游公司支付300美元/人的应税价格(收入。 )河内旅游公司的票价为 100 美元/人(400 美元 - 300 美元)。

17. 对于当铺服务,该服务应收的金额包括典当贷款应收的利息以及按预定价格确定的典当商品销售(如有)产生的其他收入。

应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应税价格=

应收金额

1+税率

示例 44:当铺业务在纳税期内的当铺收入为 1.1 亿越南盾。

增值税计算价格由以下因素确定:

1.1亿越南盾

= 1亿越南盾

1+10%

十八、按照出版法规定按发行价(封面价)销售的应税图书,以发行价(封面价)确定为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收入。如果不按销售价格销售,则增值税按销售价格计算。

19. 对于印刷活动,应税价格为印刷费。如果印刷厂履行印刷合同,支付价格既包括印刷劳务又包括印刷纸币,则应税价格包括纸币。

二十、评估代理人、赔偿代理人、第三方报销代理人、100%赔偿代理人收取工资或佣金的服务,其增值税计算价格为保险公司赚取的工资或佣金(不扣除任何费用),不含增值税。 。

二十一、购买本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服务,计税价格为服务购买合同中载明的不含增值税的支付价格。

第二十二条 本条第一款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应税价格,包括营业机构应得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外的附加费和附加费。

如果营业机构对客户实行商业折扣(如有),则增值税计算价格为客户的商业折扣销售价格。如果商业折扣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销售额,则根据上一次购买或下一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发票计算和调整已售商品的折扣金额。如果折扣金额是在销售折扣计划(期间)结束时确定的,则将开具调整后的发票,其中包含要调整的发票号码、金额和调整后的税额的列表。卖方和买方根据调整后的发票申报调整购销收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应税价格以越南盾确定。如果纳税人有外币收入,则必须按照国家银行在创收时公布的银行间外币市场平均汇率兑换成越南盾,以确定税收估价。

第八条 增值税确定时间

1. 对于货物销售,是指货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的时刻,无论是否已收款。

.对于服务提供,是指完成服务提供的时间或开具服务提供发票的时间,无论是否已收款。

对于电信业务,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合同完成电信接驳业务资费数据比对的时间,但不迟于电信接驳业务产生费用的月份起2个月。

3. 对于电力和清洁水供应活动,电表和水消耗指数记录在账单上的日期。

4、房地产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出售、转让或租赁的房屋建设,按工程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表收取。营业机构根据征收的金额,申报当期产生的销项税额。

5、建筑安装,包括造船,是指工程、工程项目、竣工安装量的验收和移交时间,无论是否已收款。

.对于进口货物,是报关注册的时间。

第九条 税率 0%

1. 0%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国外和非关税区的建筑和安装活动;国际运输;出口货物和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不适用本条第3条规定的0%税率的情况除外。

出口商品和服务是指向国外组织和个人销售和提供并在越南境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向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和个人销售和供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外国客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a) 出口货物包括:

-出口国外的货物包括出口委托;

-根据总理规定销往非关税区的货物;出售给免税店的商品;

-发货和收货点位于越南境外的商品;

- 为外国团体维修和保养车辆、机械和设备以及在越南境外消费的备件和更换材料;

- 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出口的案件:

+ 根据商法关于国际货物购销活动和对外货物购销、加工代理活动的规定转发加工货物。

+ 货物按法律规定当场出口。

+ 出口商品在国外交易会和展览会上销售。

b) 出口服务包括直接向国外组织和个人提供并在越南境外消费的服务;直接向非关税区组织和个人供应、非关税区消费。

海外个人是指不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居住在国外和越南境外的越南人。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是指具有商业登记及总理规定的其他情况的组织和个人。

如果在越南境内和越南境外提供服务,但服务合同是在越南的两个纳税人之间或与越南境内的常设机构之间签订的,则 0% 税率仅适用于在越南境外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进口货物提供保险服务的情况除外,其中 0% 税率适用于整个合同价值。合同未单独规定在越南提供劳务价值的,按照在越南发生的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应税价格。

在越南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必须持有在越南境外提供服务的证明文件。

例45:B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为C公司在柬埔寨的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服务(B公司和C公司均为越南企业)。如果合同包括在越南提供的服务和在柬埔寨提供的服务,则在柬埔寨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将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B公司在越南取得的劳务收入,须按规定申报并计算增值税。

例46:D公司为X公司在老挝的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调查并准备可行性报告。D公司收到的合同价值为50亿越南盾,其中包括在越南提供服务的增值税。两家企业之间的合同并未确定在越南和老挝的收入。 D公司计算出老挝的实施成本(勘察和勘探成本)为15亿越南盾,越南的实施成本(汇总和报告)为25亿越南盾。

在越南提供的服务收入(包括增值税)确定如下:

50亿×

25亿

25亿+15亿

= 31.25 亿越南盾

 

如果D公司有文件证明公司派遣人员到老挝进行勘察和勘探,并有文件证明公司购买了一些货物用于老挝的勘察和勘探,则在老挝提供服务的收入,税率为0应用百分比并确定为 18,750 亿越南盾 (5 - 3,125 = 18,750 亿越南盾)。

c) 本条规定的国际运输包括从越南到国外或从国外到越南或国外出发地和到达地的国际航线上的旅客、行李和货物的运输无论是否有直达的交通工具或没有交通工具。如果国际运输合同包括国内运输,则国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

例47:越南X运输公司拥有一艘国际运输船,该公司将货物从新加坡运输到韩国。从新加坡向韩国运输货物所赚取的收入是国际运输活动的收入。

d) 直接或通过代理向国外组织提供的航空和海运业服务,包括:

航空业服务适用0%税率:航空餐饮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机停放服务;飞机保安服务;对乘客、行李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车站行李转盘服务;地面商业技术服务;飞机保安服务;飞机推拉服务;飞机引导服务;桥梁租赁服务,接送乘客上下飞机;出发和到达航班运营服务;为机组人员、空乘人员和飞机停放区的旅客提供交通服务;堆放和清点货物;为从越南机场乘坐国际航班的乘客提供的服务(乘客服务费)。

海事工业服务适用0%税率:船舶拖航服务;航海领航员;海上救援;码头和浮标;加载中;打结和解开;打开和关闭货舱盖;船舱清洁;计数、交付和接收;注册表。

d) 其他商品和服务:

-国外或非关税区的建筑和安装活动;

- 货物和服务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但不适用本条第3条规定的0%税率的情况除外;

- 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飞机和船舶维修服务。

2.适用0%税率的条件:

a) 对于出口货物:

- 拥有销售和加工出口货物的合同;委托出口合同;

- 具有银行出口货物付款证明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有本通知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关单。

特别是在交货和收货地点在越南境外销售的货物的情况下,商业机构(卖方)必须拥有证明货物在越南境外交货和收货的文件,例如:与国外卖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证明货物在越南境外交付或接收的文件,例如:按照国际惯例的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银行付款单据包括:营业机构向境外卖方付款的银行单据;付款单据由货物买方通过银行向支付企业设立。

例48:A公司和B公司(越南企业)签订润滑油买卖合同。 A公司从新加坡公司购买润滑油,然后在新加坡海港出售给B公司。如果A公司有: 与新加坡公司签订的润滑油采购合同、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证明货物已在新加坡海港交付给 B 公司的文件、A 公司通过银行转帐给在新加坡销售润滑油的公司的付款文件、文件 如果 B 公司通过银行向 A 公司付款,则 A 公司收到的收入向 B 公司销售润滑油的增值税税率为 0%。

b) 对于出口服务:

- 与境外或者非关税区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有服务供应合同;

- 拥有银行出具的出口服务付款证明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别是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的飞机和船舶维修服务,除​​上述合同条件和付款文件外,还必须办理进口手续。通过出口手续。

c) 对于国际运输:

- 承运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了从越南到外国或从外国到越南或国外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国际航线运输乘客、行李和货物的合同。法律的规定。对于旅客运输来说,运输合同就是客票。国际运输业务机构遵守运输法的规定。

- 有通过银行付款的文件或被视为通过银行付款的其他付款方式。如果是运送散客,则有直接付款文件。

d) 对于航空和海运服务:

d.1)适用0%税率的航空业服务在国际机场、机场、国际航空货运站进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与外国组织或外国航空公司有服务供应合同或外国组织或外国航空公司提出提供服务的请求;

- 有通过银行支付服务费用或被视为通过银行支付的其他付款方式的文件。如果向外国组织或外国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不定期、不按计划、无合同的,则必须有非外国组织或航空公司的直接付款文件。

上述合同条件和付款文件不适用于从越南机场出发的国际航班的旅客服务费(旅客服务费)。

d.2)在港区开展适用0%税率的海事工业服务,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与外国组织或运输代理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或者外国组织或运输代理提出了提供服务的请求;

- 有海外机构通过银行支付服务费的文件,或者有运输代理向服务提供商通过银行支付服务费的文件,或者其他形式的支付也被视为通过银行支付。

3、不适用0%税率的情况包括:

- 国外再保险;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向国外转让;转移资本、提供信贷、投资海外证券;衍生金融服务;出国邮电服务(包括向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邮政、电信服务;提供寄出或带入非关税区的带有代码和号码价格的手机刮刮卡);出口产品是未经加工成其他产品的自然资源和开采矿物;向未在非关税区注册经营的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总理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非关税区内营业场所汽车销售的国内采购的汽油、机油;

- 向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出售的汽车;

——营业机构向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出租房屋、大厅、办公室、旅馆、仓库;接送工人的交通服务;餐饮服务(工业餐饮服务和非关税地区餐饮服务除外);

- 在越南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以下服务不适用0%税率,包括:

+ 体育竞赛、演艺、文化、娱乐、会议、酒店、培训、广告、旅游观光;

+ 在线支付服务;

+ 提供与越南产品和货物的销售、分销和消费相关的服务。

第十条 税率 5%

1.生产、生活用清洁水,不包括瓶装水及其他适用10%税率的饮料。

2、肥料;用于肥料生产的矿石;用于动植物的杀虫剂和生长刺激剂包括:

a) 肥料有有机肥和无机肥,如:磷肥、氮肥(尿素)、NPK肥、混合氮肥、磷肥、钾肥微生物肥料和其他肥料;

b) 肥料生产用矿石是指作为肥料生产原料的矿石,如用于生产磷肥的磷灰石矿石、用于微生物肥料的泥土等;

c) 病虫害防治药物包括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植物保护药物目录中的植物保护药物和其他种类的农药;

d) 动植物生长刺激剂。

3.按照动物饲料管理法规定的牛、家禽饲料和其他宠物食品,包括加工或未加工的食品,如麸皮、渣、油饼等各类食品、鱼粉、骨粉、虾粉。以及其他牲畜、家禽和宠物饲料。

4、农业生产用的运河、沟渠、池塘、湖泊的开挖、疏浚服务;植物的栽培、照料和病虫害预防;农产品初加工、保鲜(本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疏浚、疏浚田间沟渠除外)。

农产品初加工保鲜服务包括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干燥、去皮、去籽、切割、磨粉、冷藏、盐腌及其他常见保鲜形式。

(五)经营阶段未经加工或仅经过预处理、保藏(预处理、保藏形式按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海产品。商业业务,但本通知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条款指导的未加工农作物产品包括稻谷、大米、玉米、马铃薯、木薯和小麦。

6、旗胶、片状胶乳、粉丝胶乳、米胶等初加工橡胶胶乳;预处理树脂;用于编织渔网的网、绳和纱线包括专门用于编织渔网的所有类型的渔网、纱线和绳,无论其生产材料如何。

7、商业经营阶段的生鲜食品;商业阶段的未加工林产品,木材、竹笋及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产品除外。

新鲜食品是指未经过烹调或加工成其他产品,仅经过清洗、去皮、切割、冷冻、干燥等加工,但经过初步加工后仍为新鲜食品的食品,如牛、禽、虾、蟹等。 、鱼等水产品。如果食品用香料腌制,则适用10%的税率。

未加工林产品包括以下类别的天然林产品:藤、竹、竹、竹、蘑菇、木耳;根、叶、花、药用植物、树脂和其他林产品。

例49:A公司生产鲜调味小龙虾,其工艺流程是:将新鲜捕获的小龙虾切成鱼片,然后用糖、盐、索尔醇腌制,包装,然后冷冻调味鲜牛肉鱼制品,不征收5%税率。但需缴纳10%的增值税。

8、糖;糖生产的副产品,包括糖蜜、甘蔗渣和污泥。

9、黄麻、莎草、竹、藤、藤、软木、竹、竹、叶、草、椰壳、椰壳、水葫芦等农产品回收料制成的工艺品主要原料为黄麻、莎草、竹、藤、藤条、软木、软木、竹叶等:黄麻席、黄麻纤维、黄麻袋、原生地毯、黄麻、莎草生产的垫子;竹子和椰子纤维制成的扫帚、绳索和领带;竹制的窗帘、百叶窗、竹制的竹扫帚、圆锥形帽子;竹筷,竹筷预加工棉;新闻纸。

10、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专用机械设备,包括犁、耙、插秧机、播种机、脱粒机、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农业产品收割机、农药机或水泵等。

11、医疗设备和工具包括医疗用机械和专用工具,如: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扫描仪、扫描仪、影像机等;用于手术和伤口治疗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救护车;血压、心脏、脉搏测量仪器、输血仪器;针;经卫生部认证的避孕器具及其他专用医疗工具和设备。

棉花、绷带、医用纱布、医用卫生巾;预防和治疗药品包括成品药和药用原料,不包括功能性食品;疫苗;医用生物制品、注射剂、输液用蒸馏水;医用化学检测和消毒用品;帽子、衣服、口罩、手术手套、手套、下肢套、鞋套、毛巾、专用医用手套、乳房植入物和皮肤填充物(不包括化妆品)。

12.用于教学和学习的教学工具包括模型、图画、黑板、粉笔、尺子、圆规和其他专门用于教学、研究和实验科学的设备和工具。

13、文化活动、展览、体育锻炼;表演艺术;拍电影;进口、发行和放映电影。

a) 文化、展览和体能训练及体育活动,但以下收入除外:销售商品、在展览会上租用场地和摊位。

b) 表演艺术活动,例如:歌剧、潮剧、彩銮、歌唱、舞蹈、音乐、戏剧、马戏;具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剧院、歌剧院、合唱团、菜良团、歌唱团、舞蹈团、音乐团、戏剧团、马戏团的其他艺术表演活动和艺术表演组织服务。

c) 电影制作;进口、发行、放映电影,本通知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的产品除外。

14、儿童玩具;各类图书,但本通知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图书除外。

15、科学技术服务是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活动和技术支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技术转让、标准、技术法规、测量、产品和货物质量、辐射、核能和原子能安全;按照科学技术法规定的科技服务合同,为社会经济领域提供科技成果的信息、咨询、培训、培育、传播和应用等服务,不包括网络游戏和网络娱乐服务。

16.按照住房法的规定出售、出租、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社会住房是由国家或者各经济领域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符合住房标准、房屋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租赁购买、租赁主体和条件的住房。依照住房法的规定购买社会住房。

第十一条 税率 10%

本通知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未列明的商品和服务,适用10%的税率。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对各类货物和服务在进口、生产、加工或者商业经营阶段统一适用。

例50:税率为10%的服装,该商品在进口、生产、加工或者贸易阶段适用10%的税率。

废品、废品销售时回收回收再利用的,按照废品、废品销售时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多种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营业场所必须按照每种商品和服务的规定税率申报增值税;如果营业场所未确定各项税率,则必须按照该营业场所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最高税率计算纳税。

实施中,如出现进口优惠关税清单增值税税率表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一品种进口和国产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海关应当报财政部及时指导执行。

第二节 税额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税款扣除方法

1.适用于按照会计、发票、单据法律规定全面实行会计、发票、单据制度的营业场所的扣税方法包括:

a) 经营营业场所,年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入10亿越南盾或以上,并全面执行法律规定的会计、发票、文件制度,但按照规定纳税的企业户和个人除外采用本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计算方法;

b) 经营场所自愿登记适用税前扣除方式,但按照本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计算法缴纳税款的工商户和个人除外;

c) 为勘探、勘探、开发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按照越方申报的扣除方法缴纳税款。

2. 年收入10亿越南盾或以上,作为确定营业机构是否按照本条第1款a点说明的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依据,是销售货物和供应品的收入. 提供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并确定如下:

a) 年度收入由企业根据上一年11月至当年10月纳税期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征增值税销售的HHDV总收入”总目标确定。确定增值税计算方法当年之前的当年或者确定计算方法之前的上一年第四季度至当年第三季度末纳税期间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稳定适用计税办法的期限为连续2年。

例51:企业A成立于2011年,2013年开始营业,为确定2014年和2015年增值税计算方法,企业A确定收入水平如下:

在 12 个月(纳税期 2012 年 11 月至纳税期结束 2013 年 10 月)的每月增值税申报表上添加目标“应缴纳增值税的 HHDV 销售总收入”。

如果上述确定的总收入为10亿越南盾或以上,企业A适用税收减免方法2年(2014年和2015年)。

如果上述确定的总收入低于10亿越盾,A企业在2年内(2014年和2015年)转用本通知第13条规定的直接计算方法,除非A企业自愿登记适用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税款扣除方法。

b) 2013年新设立企业,2013年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下列方式确定当年预计收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上“增值税销售重型汽车收入总额”目标总额生产经营活动月份的纳税期限除以(:)生产经营活动月数,再乘以(x)12个月。如果根据上述确定,预计收入为10亿越南盾或以上,则企业适用税收减免方法。如果根据上述确定的预计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企业将在两年内适用直接计算法,除非企业自愿登记适用减税法。

例52:企业B自2013年3月成立并运营。为确定2014年和2015年的计税方法,企业B计算预计收入如下:以各纳税期增值税申报表上销售的高密度汽车应税收入总额为目标。 , 7, 8, 9, 10, 11 除 (:) 9 个月,然后乘以 (x) 12 个月。

如果结果确定为10亿越南盾或以上,B公司将采用减税方法。根据上述确定的预计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企业B在2014年和2015年采用直接计算法,除非企业B自愿登记采用扣除法。

c) 企业自2013年7月起按季申报纳税的,当年收入的确定方法如下:公司10月、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应征增值税销售混合动力汽车总收入”目标总额。 、2012年12月、2013年前6个月和2013年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上。根据上述确定,收入在1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企业适用税收抵扣方法。如果上述确定的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企业将在两年内适用直接计算法,除非企业自愿登记适用减税法。

d)全年临时歇业的营业场所,按照临时歇业年度前一年的收入确定。

对于年内暂时停业一段时间的营业场所,按照本条b点的规定,按照实际营业的月数、季度数确定收入。

如果临时停业年度的前一年,营业机构连续12个月没有营业,则按照本条b点的说明,按照实际营业的月数和季度数确定收入。

3. 经营机构自愿登记适用税收减免方式,包括:

a) 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在10亿越南盾以下的经营企业和合作社已按照会计、发票和文件法律规定全面实施会计、簿记、发票和文件。

b)现有营业场所投资项目新设企业,按照扣除办法缴纳增值税。

c) 新成立的企业和合作社,投资和购买固定资产、机器和设备,其固定资产和机器购买发票、设备记录价值10亿越南盾或以上,包括之前购买固定资产、机器和设备的发票营业场所(9座及以下客车及不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活动的营业场所、旅馆除外);根据承包商合同和分包商合同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个人。

d) 可以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企业和合作社。

本条a项规定的企业、合作社,须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直属税务机关发出《适用税款扣除办法通知书》。

符合本条b款、c款规定的营业场所,必须将《适用计税方法通知书》连同税务登记资料一并报送直属税务机关。

本条d项规定的营业场所必须在纳税人实行新税种计算方法的前一年12月20日前向直属税务机关发出适用税种计算方法的通知书。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扣除方法申请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合作社、商业机构是否批准该扣除方法申请通知。 。

4、其他情况:

a) 如果营业机构从事黄金、白银或宝石的购买、销售或加工活动,则该营业机构必须按照本条所述的直接计算增值法单独核算该活动纳税。本通知第 13 条。

(二)不属于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其他新设立企业、合作社,按照本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直接计算法。

自成立之日起第一个日历年末,企业或合作社的收入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10亿越南盾或以上,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全面实施会计和发票制度。 、发票及单据适用扣税办法。转换计税方法的手续按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如果在成立后的第一个日历年年底,企业或合作社的收入未达到10亿越南盾或以上,则继续适用直接计算方法。

例 53: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在 2014 年 11 月纳税期间,X 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确定收入如下:

取2014年4月至11月底纳税期间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总收入目标除以8个月,然后乘以12个月。

如果预计收入确定为 10 亿越南盾或以上,X 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将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以及 2015 年和 2016 年两年内改用减税方法。 案例 根据上述预计收入X 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继续采用直接计算法。 X 贸易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增值税计算方法取决于公司生产和销售收入。 2016年的业务活动。

5.确定应纳税额:

 

应缴增值税金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那里:

a) 销项增值税额等于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总额。

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等于销售的应税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格乘以(x)这些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记载付款价格的单据为含税价格的,按照付款价格减去本通知第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的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

实行抵扣税款计算的营业场所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必须就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机构在开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发票时,必须明确注明不含税、增值税的售价以及买方必须支付的总金额。发票仅记载付款价格(允许特殊单据的情况除外),未记载不含税和增值税的价格的,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必须按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价格计算. 收据。

例54:某企业销售钢铁,F6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1,000,000越南盾/吨; 10%增值税等于1,100,000越南盾/吨,但在销售时,有一些商业发票只记录销售价格为12,100,000越南盾/吨,那么按销售计算的增值税确定为:12,100,000越南盾/吨 x 10% = 1,210,000越南盾/吨,而不是计算免税价格11,000,000越南盾/吨。

营业场所必须按照会计、发票和文件法的规定,遵守会计、账簿、发票和文件的规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率错误,且经营机构未自行调整的,税务机关查明后,按如下处理:

对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营业场所:如果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则必须按照发票上规定的法律税率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率低于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则您必须按照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b) 进项税额等于(=)用于生产和交易应税货物和劳务的采购货物和服务(包括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总额、纳税凭证上记录的增值税额根据财政部的指导,代表外国方办理进口货物或增值税付款文件,适用于没有越南合法地位的外国组织和在越南开展业务或有收入的外国个人。

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采用专用单据记录付款价格为含税价款的,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十二款规定的含税价格和计算方法计算。投资是确定不含税和进项增值税的价格。

进项税额抵扣数额按照本通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原则和条件确定。

例55:期内,A公司支付特定类型的可抵扣投入劳务费用:

总付款价格为1.1亿越南盾(价格含增值税),该服务按10%征税,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金额计算如下:

 

1.1亿

x 10% = 1,000 万越南盾

1+10%

 

不含税价格为1亿越南盾,增值税为1000万越南盾。

发票上增值税税率错误且经营机构未自行调整的,税务机关查明后按如下处理:

营业机构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的,按照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确定卖方已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率申报纳税,则将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必须得到直接管理卖方的税务机关的确认;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率低于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税率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营业场所:如果营业场所在进口货物时已在进口阶段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则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其所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率与所售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率完全相同。申报的增值税税率,在进口阶段纳税,但申报的增值税税率(进口阶段和国内销售阶段)低于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营业机构不能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 ,按照增值税发票向客户收取的金额确定为按增值税法律文件规定的税率确定的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确定正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和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所得税。

例56:2014年3月,企业A(按抵扣方式缴纳增值税)进口了名为“CHAIR MM”的产品,并在进口阶段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税率为5%。 2014年5月,企业A向客户B出售01产品“CHAIR MM”,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亿越南盾。由于进口时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企业A向客户B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应税价格为1亿越南盾;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为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的总支付价格为1.05亿越南盾。客户B已全额支付1.05亿越南盾。

2015年,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A向客户B销售的“CHAIR MM”产品适用了错误的增值税税率(正确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0%)。由于企业A与客户B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企业A没有基础向客户B收取额外的款项(客户B不接受增加的税款的额外支付)。税务机关重新确定企业A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确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下:

客户B支付的总价款1.05亿越南盾被确定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为10%,正确的应纳税额确定如下:

 

1.05亿

x 10% = 95.45 亿越南盾。

1+10%

 

企业 A 必须缴纳的附加增值税金额为:

95.45 亿 - 500 万 = 45.45 亿越南盾。

向客户B销售的“CHAIR MM”商品的应纳税收入确定为:

1.05 亿 - 95.45 亿 = 95, 4.55 亿越南盾。

第十三条 按增加值直接计算方法

1.金、银、宝石买卖、加工活动按增值税直接计算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为增值额乘以10%的增值税税率。

金、银、宝石的附加值由卖出的金、银、宝石的支付价格分别减去(-)购买的金、银、宝石的支付价格确定。

销售金、银、宝石的付款价格以金、银、宝石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实际售价为准,包括加工费(如有)、增值税以及其他收取的附加费用。卖方有权。

购买金、银、宝石的支付价格根据购买或进口金、银、宝石的价值确定,包括购买、销售和加工金、银、宝石用于销售的增值税。

如果在纳税期内出现金、银或宝石的负(-)附加值,则将从金、银和宝石的正(+)附加值中抵消。没有正增加值(+)或正增加值(+)不足以抵消负增加值(-)的,结转从下一期增加值中扣除。日历年末,负(-)增加值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

2.按增加值直接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等于百分比乘以适用收入,如下:

a) 申请对象:

- 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收入门槛的经营企业和合作社,自愿注册适用本通知第12条第3款规定的税收减免方法的情况除外;

——新设立的企业、合作社,按照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愿登记的除外;

- 企业家庭和个人;

- 未按照投资法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会计、发票和文件的组织,除非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进行经营活动石油和天然气搜寻、勘探、开发和开采活动。

- 非企业或合作社的其他经济组织,除非注册为按扣除法纳税。

b) 计算每项活动收入增值税的百分比如下:

- 商品分销和供应:1%;

- 不包括原材料的服务和建筑:5%;

- 与货物相关的生产、运输、服务、原材料建筑:3%;

- 其他商业活动:2%。

c) 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应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发票上记录的实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总额,包括营业机构收取的附加费和额外费用。

如果企业的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收入,则该收入不适用收入税率(%)。

例57:A公司是采用直接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 A公司有销售计算机软件和营业场所咨询服务产生的收入,因此A公司无需按部分销售计算机软件收入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计算机软件不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并且必须按照企业设立咨询服务收入的 5% 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有不同税率行业的营业场所必须按照规定税率对应的每个行业组申报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无法按每个行业组确定收入,或者无法在包含多个无法分开的不同税率组的活动的综合业务合同中确定收入,则将适用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行业组的最高税率。

三、按照统一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户和个人,税务机关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统一户收入的比例确定收入和应纳增值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承包户纳税申报数据、税务机关数据库、实际收入调查结果以及乡、区税务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家庭或者个人对多项业务采用承包方式纳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主营业务的比例确定应纳税额。

四、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收入比例计算增值税的行业名单随本通知同时发布。

 

第三章

扣除、退税

 

第 1 节减税

第十四条 进项增值税扣除原则

1.用于生产和交易增值税应税货物和服务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包括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未补偿的进项税额。

不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未赔偿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保险未赔偿的损失、质量下降或超过保质期必须销毁的货物。营业机构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和文件,证明未补偿的损失可以抵扣税款。

货物在运输、泵送过程中因物理、化学性质等原因发生自然损耗的,如汽油、油品等,可按货物实际自然损耗金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规定的损失限额。货物丢失数量的进项税额超过限额,不能抵扣或退还。

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包括为该地区工人提供服务的轮班自助餐厅、中班汽车旅馆、更衣室、车库、厕所和水箱。完全可扣除。

企业单位按照工业园区设计标准和工业园区职工住房租赁价格法租赁工业园区职工住房的,按规定扣除该租金的增值税。企业在工业园区外建造或购买住房,为工业园区内工作的工人提供服务的,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必须符合工业园区工人住房设计标准法的规定,建筑商和购买的房屋的增值税。为工人服务是完全可以扣除的。

如果企业机构有外国专家来越南工作、在越南担任管理职务、并根据与越南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越南领取工资,企业不得扣除房屋增值税这些外国专家的租金。

外国专家在越南出差期间仍为境外企业雇员、受外国企业调动、由外国企业支付工资、享受外国企业制度的,有书面合同。境外企业与越南企业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规定,越南企业须承担外国专家在越南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越南企业机构为外国专家在越南工作期间支付的房屋租金增值税为:免赔额。

2.生产和经营应税商品和非增值税应税商品和服务同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的商品和服务需缴纳增值税。营业场所必须分别核算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单独核算的,按照增值税应税收入与销售货物劳务收入总额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应税和非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的营业场所按月临时分配当月和年末应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申报和调整已暂拨每月抵扣的进项税额。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包括租赁这些资产、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以及与资产、机器设备有关的保修、修理等其他进项税额,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抵扣,但可以抵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文件的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者可扣除费用: 实施指南:专门用于生产国防安全武器装备的固定资产;信贷机构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再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培训设施;民用飞机和游艇不用于运输货物、旅客、旅游或旅馆。

固定资产是指价值超过16亿越南盾(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的9座及以下客车(用于运输货物、旅客、旅游和酒店业务的汽车除外),该价值对应的进项增值税额超过 16 亿越南盾不可扣除。

4、增值税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组织封闭、集中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各阶段免征增值税产品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各阶段初始进项增值税额均可全额抵扣。

例58:X企业投资建设原料区和工厂,生产加工巴沙鱼片、巴沙鱼、冻虾等出口产品。企业从养殖阶段就组织封闭式生产,包括外包养殖的情况,企业将所有种子、池塘、湖泊、围栏、灌溉系统、船只和原材料(如动物饲料、兽药、兽医服务)投入到生产中。出口虾和鱼的加工。 X企业有权抵扣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加工各阶段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外购货物和劳务的全部进项税额。

例59:Y企业投资建设原料区和工厂,生产加工生鲜乳制品(巴氏杀菌鲜奶、酸奶、奶酪等)。企业从畜牧饲养阶段就组织封闭式生产,包括企业投资所有品种(奶牛、山羊)、谷仓、农场、围栏、挤奶设备、笼舍清洁系统、农场和其他投入材料的外包畜牧生产的情况。从动物饲料、兽医药品、兽医服务,到加工成乳制品。 Y企业对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加工各阶段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有权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b) 投资项目分多阶段进行投资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新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组织封闭,集中核算,用非应税产品生产应税货物但在基本建设投资阶段,提供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阶段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营业机构必须单独核算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的固定资产投资未使用的进项税额,并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与销售货物和劳务销售总额之间的比例(%)扣除。

对于有投资项目继续生产加工并书面承诺继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企业,可以从建设投资阶段即开始申报并扣除增值税。对于基本建设投资阶段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已申报、抵扣、退税,但确定不符合抵扣、退税条件的,企业必须申报、调整已抵扣的增值税并退税。 。企业不进行调整,经税务机关检查、审核发现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征收、追缴和罚款。企业必须对申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诺向税务机关解释有关减税、退税的情况。

企业销售未加工或者新加工的一般不征增值税的农林水产品的,按照其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比例(%)计算抵扣增值税额。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与所售商品和服务的总销售额之比。

例60:A企业有一个橡胶园投资项目,在基建投资阶段产生货物和服务进项增值税,企业没有产品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出口和加工应税产品(包括未加工产品)。出口或加工应征增值税产品),但有建设橡胶乳胶加工厂项目(属于应征增值税主体)并承诺继续将农作物产品加工成应征增值税产品,公司将可抵扣全部投入增值税。

企业销售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整个项目的橡胶乳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抵扣。

企业使用本项目开采的胶乳部分生产应税产品,部分销售的,进项税额按下列规定抵扣:

- 固定资产(橡胶园、加工厂……)的进项增值税:企业可全额抵扣(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阶段产生的增值税)。

- 货物劳务进项税额:按照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占销售货物劳务销售额总额的比例(%)抵扣。

c) 有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机构,包括新设立的生产经营机构,刚刚投资于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经营,以及刚刚投资于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投资生产、经营应税货物和劳务,基本建设投资阶段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货物、劳务收入的比例(%)暂予抵扣。增值税与根据企业的生产和业务计划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总收入相比较。暂扣税额按照应征增值税的商品和劳务收入与自收入第一年起三年内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调整。

例61:Z企业是由交通运输领域投资项目新成立的。根据公共汽车和非公共汽车客运、广告销售和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收入企业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计划;其中,公交车公共客运收入占商品和服务销售总收入的30%。车辆采购、候车站、厂房建设等基础建设投资阶段从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历时2年。在此 2 年内,基本建设投资阶段的固定资产以及为设立企业(设立企业成本)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暂按税率70%并按规定退税(登记作公交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不可抵扣)。该业务于 2016 年 6 月开始运营并产生收入。企业申报,截至2019年5月末,自2016年6月起3年期间公交车公共客运收入占销售商品和服务总收入的比例为35%,调整并减少了价值。已扣除的固定资产增值税额,按5%(=70%-65%)的税率退还税款,并将调整后的扣除额和退税额计入2019年5月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号中。时期。企业不因滞纳金而被罚款,对应下调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额不加收滞纳金利息。

5.企业用于以各种形式赠送、捐赠、促销、广告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包括从外部购买的货物或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生产和交易应税货物和服务的,它们是可扣除的。

六、按照海关审定决定缴纳的增值税额,除因骗税、逃税被海关处罚的情况外,准予全额抵扣。

七、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贸易所产生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但下列情况除外:

a) 经营机构为生产和贸易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国际组织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本通知第四条第十九款规定的援助不退还的货物和服务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准予全额抵扣;

b) 自首次开采日或首次生产日起,用于勘探、勘探、开发油气田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8.任何期间产生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已发出使用或仍在仓库,均在确定该期间应纳税额时申报并扣除。

营业场所发现申报、抵扣时的进项税额有误的,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向纳税人所在地公布税务稽查决定前,进行补充申报、抵扣。

9. 进项增值税额不可扣除,营业机构可将其作为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每次购买价值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额。没有非现金支付文件。

10. 公司办事处和公司不直接经营业务活动,附属行政和非业务单位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研究所、培训学校...不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您无权扣除或退还为这些单位的运营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

这些单位从事应征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必须就这些活动单独登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例62:甲公司办事处不直接生产、经营,利用附属机构出资进行经营,但甲公司办事处不出租房屋(办公室)部分,用完后,甲公司办事处使用。办公室租赁活动必须单独核算、申报和纳税。为公司办公室运营提供服务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不可扣除或退还。

十一、提供未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活动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除外)可全额抵扣。

十二、经营场所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发票上应注明被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并载明下列信息:下列情况:

a)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参加人修理财产;修理财产及材料、更换零件的费用有增值税发票,注明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申报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根据参保人名义的增值税发票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额达到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则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b) 创办企业前,创始人书面授权单位和个人支付与创办企业、采购货物、物资有关的部分费用,允许企业以增值税发票名义申报和抵扣进项税额。授权组织和个人必须通过银行向授权组织和个人支付价值2000万盾或以上的发票。

13、个人或者非企业组织以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凭证为出资证明和财产交付凭证。出资资产为新购置、未使用且有出资交付委员会认可的合法发票的,按发票上记载的含增值税金额确定出资价值;出资方可以申报抵扣出资方资产购买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

十四、按增值税直接计算法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场所转按税前扣除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其购进货物劳务发生的第一期增值税额可以抵扣。按税前扣除方式申报纳税。

按抵扣税款方式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场所转按增值税直接计算方式纳税时,可计算其购进货物劳务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足额扣除可扣除费用的,减除采用税前扣除法纳税期间内发生的购进货物劳务增值税额。按照本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和本通知施行前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退税。

例63:A公司于2014年和2015年适用税前扣除方法,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税前扣除方法。 A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提交了自2014年11月纳税期至2015年10月纳税期结束(确定公司2016年纳税计算方法的收入确定时间结束)期间的退税申请。和2017年),要求退税的税额为3.5亿越南盾,在2015年11月纳税期的增值税申报中,A公司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万越南盾。 A公司根据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审议并办理退税(申请退税金额为3.5亿越南盾); 2015年11月纳税期增值税申报表上未扣除的进项税额为5000万越南盾,将继续结转至2015年12月纳税期。公司2015年12月纳税期间增值税申报表中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可抵扣费用。

十五、营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未依法使用增值税发票,如:增值税发票不记载增值税(特殊情况使用增值税发票将付款价格记为含税价款的除外);

- 发票未记录或未正确记录卖方名称、地址、税码等指标之一,因此无法识别卖方;

- 发票未记录或未正确记录买方姓名、地址、税码等标准之一,因此无法识别买方(本条第12条中的说明除外);

- 伪造增值税发票和付款文件、涂改发票、虚假发票(不附有商品或服务);

- 发票记录的价值与购买、出售或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不符。

十六、其他特殊情况按财政部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进项税额扣除的条件

1. 拥有合法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或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单据或根据财政部指导的代外方缴纳增值税单据适用于没有越南法律地位的外国组织和在越南开展业务或有收入的外国个人。

2. 拥有购买商品和服务(包括进口商品)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非现金付款凭证,但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总价值每次发票在2000万越南盾以下的价格包括在内。增值税。

非现金支付单据包括银行支付单据和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其他非现金支付单据。

3、银行付款单据是指在支付服务商开立的买方账户转入卖方账户(买方账户和卖方账户必须是注册账户)的证明文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付款方式,例如支票、付款单或付款单、托收单、托收、银行卡、信用卡、电话SIM卡(电子钱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付款方式(包括买方从买方以私营企业所有者名义的账户付款到卖方账户),或者买方从以私营企业所有者名义的买方账户向卖方账户付款(如果该账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交易)。权威)。

a) 买方向卖方账户支付现金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现行法律的付款文件不符合增值税扣除或退还价值 2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商品和服务的要求。

b) 每次根据发票金额为 2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且含增值税价格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没有银行付款证明,将不会被扣除。对于这些发票,商业机构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和单据清单中声明商品和服务不符合扣除条件。

c) 对于价值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商业机构应根据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书面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银行付款文件。延期或分期付款申报和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发票清单和采购货物和服务单据的备注部分明确注明付款期限。因未到约定付款时间或每年12月31日之前而无法通过银行提供付款证明的,若约定付款时间早于12月31日,企业仍可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的时间或每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早于12月31日,如果没有银行付款证明,则不抵扣进项税额。经营场所必须申报并调整减少无银行付款凭证的货物价值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营业场所调整减少与无银行付款凭证的购买商品和服务价值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额后,营业场所将获得凭证,如果您通过银行证明付款,营业场所可以补发。宣言。

逾期或逾期至每年12月31日的,在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公告检查前,经营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减收调整。总部或营业机构有足够的文件证明通过银行付款,那么如果未调整减免额而没有导致应纳税额不足或应退税额增加,该机构将对该营业机构因违反税务程序进行制裁。因未减少调整而导致应纳税额不足或者应退税额增加的,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对营业场所进行欠缴、退税和处罚。

税务机关在总部公告检查决定,对无银行付款凭证的增值税发票不予抵扣的,决定作出后,税务机关办理新营业所的决定有付款凭​​证的通过银行,然后:

- 对于税务机关前来审核前营业场所已经调低的增值税发票,营业场所可以申报加征增值税。

- 对于税务机关查验前营业机构未调整减少的增值税发票,营业机构自税务机关出具月份起6个月内有银行付款证明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处理决定。

实施例64:

2014年,ANB有限公司就延期付款合同项下的采购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下:

- 2014年3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

- 2014年4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

- 2014年5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

- 2014年6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

ANB有限公司在收到采购增值税发票时已申报抵扣增值税。根据合同付款时,ANB有限公司没有通过银行的付款单据,ANB有限公司有权选择对每张发票进行向下调整或直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ANB有限公司尚无银行付款凭证,故在2014年12月纳税申报期内,ANB有限公司对上述采购的全部4张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进行了汇总申报和调整。税务管理法的规定。

实施例65:

在Super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2014年2月、3月超级有限公司持有延期付款合同项下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超级公司根据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2014年2月和3月的增值税申报单上申报了增值税抵扣。到付款截止日期(2014年10月31日)时,由于财务困难,超级公司.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014年10月申报期间,超级有限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减少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申报增加相应数额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成本进项。增值税不可抵扣并向下调整。

2015年4月,税务机关对超级有限公司作出增值税稽查决定。对于2014年2月和3月购买的延期付款合同、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的增值税发票,公司已按规定减少了申报和抵扣的税额,检查组将调整后的减少额记录在案。在数据中。

2015年5月,税务机关下发了《关于超级有限公司办理增值税的决定》(《决定》中不含对2014年2月、2014年3月购买的延期付款合同、付款期限为10月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增值税的内容)。 (2014年12月31日,检查组记录会计数据减少)。

2015年12月 超级有限公司已通过银行收到2014年2月和3月采购增值税发票延期付款合同的付款文件(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超级有限公司可以申报附加增值税调整。同时,超级有限公司做出调整,降低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成本。

实施例66:

在YKK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2014年3月和4月YKK有限公司持有延期付款合同项下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YKK株式会社根据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2014年3月和4月的纳税申报单上申报了增值税抵扣。截至缴款期限(2014年9月30日),YKK株式会社无法不过,公司并未宣布下调薪酬。截至2014年12月31日,YKK株式会社也未申报调整减少无银行付款证明的增值税抵扣金额。

2015年4月,税务机关对YKK株式会社作出了增值税检查决定,检查期限为2014年。检查时,YKK株式会社无法通过银行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根据延期付款合同采购货物,付款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检查组不同意YKK株式会社对无银行付款凭证的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

2015年5月,税务机关下发了《关于处理YKK有限公司增值税欠款的决定》。

如果2015年10月,YKK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收到2014年3月采购增值税发票延期付款合同的付款文件(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则允许YKK有限公司申报追加增值税调整因银行收到缴款单据的时间为税务机关作出欠税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

2015年12月,YKK株式会社通过银行收到2014年4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延期付款合同的付款单据(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YKK株式会社不予办理。由于银行收到付款单据的时间自税务机关下发《欠税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已超过6个月,因此需申报追加增值税调整。

实施例67:

2014年9月,B省税务部门通过税法遵守情况检查,下发了《关于巴新股份公司税务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议决定中,有追回4.6亿越南盾增值税退税的内容,这是公司已申报并扣除但按合同规定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金额。已过缴款期限,且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退税档案无银行缴款证明。巴布亚新几内亚股份公司已完全遵守向国家预算缴纳补缴税款的规定。

2014年10月,巴布亚新几内亚股份公司通过银行收到了合同项下采购货物逾期发票的付款单据,相当于增值税金额4.6亿越盾,已被税务机关追回。2014年10月,巴布亚新几内亚股份公司被税务机关追回。允许按照规定进行补充申报和调整。

4、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非现金支付情况包括:

a) 如果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与出售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之间的清算付款方式购买商品和服务,或者借用商品,则这种付款方式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与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或借用的商品进行清算的数据比对和确认记录。通过第三方抵偿债务的,必须有三(3)方的债务抵销记录,作为扣除税款的依据。

b) 通过借款或借钱等债务抵销方式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通过第三方抵消债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种付款方式,则必须有预先制作的文件形式的贷款合同以及从贷款人帐户到借款人帐户的资金转移文件。货币贷款,包括用卖方支持买方的金额抵消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要求买方支付家庭费用的情况。

c) 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被授权通过银行通过第三方付款(包括卖方要求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指定的第三方付款的情况),则按照授权或付款方式付款。卖方指定的第三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且该第三方必须是依法有效的法人或自然人。

如果采用上述付款方式后,剩余金额以价值 2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货币支付,则仅在通过银行行提供付款文件的情况下才可扣税。经营场所申报进项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清单和购进货物、服务单据的备注部分载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d) 通过银行向在国库开立的第三方账户支付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目前持有的资金和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国家主管机构的决定)。 ,他们还有权抵扣进项税额。

实施例68:

A 公司从 B 公司购买货物,A 公司仍欠 B 公司货物的货款。但是,B 公司仍欠国家预算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征收A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以执行税务行政决策,那么A公司将资金划入预算征收账户时,也视为通过银行支付,输入申报并扣除购买商品销售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实施例69:

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供货经济合同,D公司仍欠C公司货款。

落实国家主管机关关于要求将D公司欠C公司的全部款项转入国家主管机关在国库开立的账户的决定,以解决双方之间的“货物采购合同纠纷”。 C公司及其合作伙伴。

当D公司将款项转回国家主管机构账户时(这种转账在C公司与D公司的销售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通过银行支付,相应的进项税额。对购买商品的销售进行申报和扣除。

5. 如果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低于 2000 万越南盾,但在同一天多次购买总价值达到 2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则仅允许扣税。通过银行付款的文件。供应商是有税码的纳税人,直接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十六条 出口货物和劳务进项税额抵扣和退税的条件

出口货物和服务(本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享受减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的,必须符合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15 本通知,具体如下:

1.向外国组织和个人销售货物、加工货物(属来料加工)、提供服务的合同。委托出口的,应当明确出口委托合同和出口委托合同的清算记录(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或者出口委托人与出口受托方之间的定期债务对账记录。状态:委托出口货物的数量、产品类型、价值;出口委托方与国外签订的出口合同编号和日期;出口受托方通过境外银行记录在付款单据上的号码、日期和金额;出口受托方向出口委托方付款的付款单据上记载的编号、日期和金额;出口委托方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和日期。

2、按照财政部关于报关程序的指示办理完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的报关;海关检验、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税务管理。

对于以硬包装文件、记录、数据库形式出口软件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必须按照正常货物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以下情况不需要报关:

- 对于通过电子方式出口服务和软件的企业,不需要报关。商业机构必须完全遵守电子商务法有关确认买方已通过电子方式收到出口服务和软件的程序规定。

-国外或非关税区的建筑和安装活动。

- 为出口加工企业日常活动提供电力、水、文具和商品的营业场所,包括:食品、消费品(包括劳动保护:裤子、外套、帽子、鞋、靴子、手套)。

3.出口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a) 银行付款是指按照符合合同约定和银行规定的付款方式,将款项从进口商账户转入出口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付款凭证是出口商银行开具的关于从进口商银行账户收到的金额的贷方票据。如果逾期付款,必须在出口合同中注明协议。在付款期限之前,企业必须通过银行提供付款文件。委托出口时,必须有付款单据通过国外银行发给受托方,受托方必须通过银行向委托方支付出口货物款项。外方直接向出口委托方付款的,委托方必须通过银行持有付款单据,并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

b) 以下付款情况也被视为通过银行付款:

b.1) 如果出口货物和服务是用外国贷款偿还的,企业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程序和文件:

- 贷款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的金融贷款);或越南国家银行的贷款登记确认书(适用于一年以上的贷款)。

- 外国方通过银行向越南转账的文件。

出口货物和服务抵消外债的付款方式必须在出口合同中明确。

- 外方确认贷款债务抵销。

- 如果外国贷款债务扣除出口货物和服务价值后出现差额,则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差额。此时按照银行指示付款单据。

b.2) 如果出口企业用货币支付出口货物和服务来向国外进口企业注资,则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充分的手续和文件:

- 出资合同。

- 出口合同中必须规定使用货币支付出口货物和服务,为国外进口设施提供资金。

- 如果出资额小于出口货物收入,则必须根据此时的指示通过银行支付差额。

b.3) 如果外方授权第三方(即国外的组织或个人)付款,则授权付款必须在出口合同(合同附件或合同调整文件 - 如有)中注明。

b.4) 如果外方要求越南境内的第三方组织通过银行支付外方必须向出口企业支付的金额来清除与外方的债务,并且上述清偿债务的要求在出口合同(合同附件或合同调整文件——如有)中规定,并有付款文件,如出口商银行关于从第三方账户收到金额的贷方票据,并同时此时出口商必须提交经外国方和第三方认证的债务调节表。

b.5) 外方(进口方)委托境外组织或个人第三方付款的;第三方要求越南的一个组织(第四方)通过银行支付进口商必须向越南出口企业支付的金额来清除与第三方的债务。出口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文件。 :

- 出口合同(合同附录或合同调整文件 - 如果有)规定双方之间付款和债务清算的授权。

- 付款凭证是越南出口企业从第四方账户收到的金额的银行信用通知。

- 相关方(出口企业与进口商之间、国外第三方与越南境内第四方之间)认证的债务调节。

b.6) 如果外方授权驻越南代表处向出口商账户付款,且上述付款授权在出口合同(合同或合同调整文件的附录 - 如果有)中注明。

b.7) 如果外方(外方为个人的情况除外)从外方在越南信贷机构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付款,该付款必须在出口合同(合同附录或合同调整文件 - 如果有)。付款文件是出口商银行开具的贷方票据,内容涉及从签署合同的外国买家的经常账户收到的金额。

如果出口给外国买家是私营企业,并且通过私营企业所有者在越南信贷机构开设的经常账户进行付款,并在出口合同中注明(合同附录或合同调整文件 - 如果有)确定为通过银行付款。

税务机关在核对经常项目出口货物抵扣、退税时,需要与国外买家开户的信贷机构协调,确保资金划拨用途正确、符合规定。法律。

b.8) 外方通过银行付款但单据上的付款金额与合同或合同附件约定的付款金额不符时:

- 如果银行付款凭证上的付款金额低于合同或合同附件约定的付款金额,营业机构必须明确说明原因,例如:银行转账、价格调整等。商品质量差或短缺(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必须有书面的降价协议)……;

- 如果银行付款凭证上的付款金额超过合同或合同附件约定的付款金额,营业机构必须明确说明原因,例如:一次性付款、预付款等。付款...

商业机构必须承诺在法律面前承担责任,并向税务机关解释原因并提供调整文件(如有)。

b.9) 外方通过银行付款,但银行付款单据与合同约定的付款银行名称不符时,单据内容明确显示付款人名称、受益人名称、与签订的出口合同相符的出口合同号、付款金额将被视为有效的付款单据。

b.10) 如果企业向外国方(第二方)出口货物和服务,同时向另一外国方进口货物和服务或与越南的组织或个人(第三方)购买货物;如果营业机构与乙方和第三方达成协议,乙方通过银行向第三方支付营业机构仍需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则应当予以补偿。双方之间的扣除额必须在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或采购合同(合同附录或合同调整文件 - 如果有)中注明,并且企业必须出示合同副本,将债务与关联方的确认进行比较(企业之间)。机构和第二方、商业机构和第三方之间)。

b.11) 货物出口至国外,但由于客观原因,外方拒绝接收货物,且营业机构在原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所在国找到新客户进行销售的。上述批次货物,退税资料包括与原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相关的全部出口单证(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经营机构对不符原因的书面说明。以客户名义(其中营业机构承诺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确保不存在欺诈)与新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相关的所有出口文件(合同、销售发票、银行付款单据)根据法规和其他文件 - 如果有)。

c) 根据政府规定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其他付款情况:

c.1)劳务输出企业直接向劳动者收款的劳务输出,必须有劳动者的付款证明。

c.2) 如果企业出口货物在国外展览会或展览会上销售,如果在展览会或展览会举办国收汇并汇出外币资金,则该企业必须有文件向展览会或展览会举办地申报海关授权将出售运回国内的货物赚取的外汇和向越南银行付款的文件。

c.3)出口货物和服务向政府偿还外债的,必须有外贸银行确认出口货物已被外方接受抵扣债务的确认书或一套单据的确认书。已向外国各方发出抵消债务的消息;付款文件应符合财政部的指示。

c.4)以货物支付的出口货物和服务,是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简称外国当事人)出口货物(包括出口货物的加工)和服务。但越南企业与外商之间的支付方式是用出口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以及从外国外方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来抵消出口货物的加工工资。

出口货物和以货物支付的服务必须具备以下附加文件程序:

- 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必须在出口合同中注明。

- 从国外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合同。

- 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和服务一起清关的报关单。

- 与外方确认出口货物和服务与从外方购买的进口货物和服务之间的清算金额的文件。

- 如果出口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与进口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在清算后出现差异,则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差额。根据本条款的说明通过银行支付文件。

c.5) 根据总理关于与边境国家边境贸易活动管理的规定向边境国家出口货物时,遵循财政部和国家银行的指导。

c.6) 部分出口货物和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其他支付方式。

d) 无银行付款单据出口的情况,可享受减税和退税:

d.1) 如果外方无力偿债,出口商必须有书面解释说明原因,并可以使用以下文件之一代替付款文件通过银行付款:

- 在进口国海关注册的越南进口货物报关单(01份);或者

- 向买方居住国的法院或主管机构提出请愿书,并附上确认该机构接受请愿书的通知或文件(01份);或者

- 外国法院关于该商业机构的胜诉判决(01份);或者

- 外国主管机构出具的确认(或通知)外国买方破产或无力偿债的文件(01份)。

d.2) 当出口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必须销毁时,出口单位必须有书面说明说明原因,并能够在国外使用货物销毁记录(或销毁确认文件)。进行销毁的机构(01 份),并附有通过银行支付由货物出口机构负责的销毁费用的证明,或随附证明销毁费用由买方或第三方负责的文件(01 份) 。

货物进口商必须在境外办理销毁手续的,销毁记录(或销毁确认文件)必须记载货物进口商的名称。

d.3) 如果出口货物损坏,出口机构必须有书面说明,明确说明原因,并可以使用以下文件之一通过银行更换付款文件:

-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越南境外丢失的证明(01份);或者

- 确定货物在越南境外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记录,明确说明丢失原因(01份)。

如果出口机构已收到越南境外丢失的出口货物的赔偿,则必须附上收到金额的银行付款文件(01 份)。

本条第 d.1、d.2 和 d.3 点规定的文件副本,经出口机构证明为真实副本的副本。如果替代银行付款文件的文件和第三方确认文件中使用的语言不是英语或没有英语,则必须附上经过公证的翻译。关联方以电子形式签发、使用、保存文件的,应当有纸质副本。

货物出口机构对上述情况下银行付款单据替代单据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4.销售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或出口发票或加工货物的加工费发票。

第十七条 货物视同出口的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和退还的条件

1、按照商法关于国际货物购销活动和对外货物购销、加工代理活动的规定转送加工货物:

a) 与国外签订的出口加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如有),明确说明越南的收货地点。

b) 增值税发票上明确注明向国外支付加工货物的加工价格和数量(按与国外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以及国外指定的接收货物的设施名称。

c) 过渡加工产品转让单(简称过渡单)有过渡加工产品发货方、接收方的充分确认,以及转让方加工合同主管海关、接收方的确认。

d) 为境外加工的货物必须按照本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通过银行支付。

关于过渡加工产品和过渡单的交付和接收程序,请遵循海关总署的指示。

例70:A公司与国外签订20万双鞋底出口加工合同。加工费为8亿越南盾。合同明确规定,鞋底将交付越南B公司生产整鞋。

本案中,A公司属于加工过渡出口货物。 A公司在准备向B公司转让鞋底产品的文件时,明确列明了交付产品的数量、类型和规格,其收到的全部鞋底加工收入8亿越盾的增值税计算为0%。

2、按法律规定当场出口的货物:

a) 指定在越南交货的货物采购合同或加工合同;

b) 进出口货物当场报关并办妥海关手续;

c) 明确注明国外买家名称、收货企业名称以及越南境内交货地点的增值税发票或出口发票;

d) 出售给外国贸易商但在越南交付的货物必须通过银行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支付。根据本通知第十六条第三款的指示通过银行提交付款单据。现场进口商经外方授权向现场出口商付款的,付款币种应当符合外汇法的规定。

d) 外商投资企业现场出口货物必须符合投资许可证的规定。

3. 越南企业出口到国外进行建筑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越南企业到国外进行建筑工程的单证手续有资格抵扣或退还增值税,其输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本通知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关单。

b) 出口货物和材料必须符合越南境外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境外建筑工程出口货物清单。

c) 出口委托合同(委托出口时)。

4. 国内企业机构向越南企业在境外开展建设项目销售的货物、材料,并按照签订的合同向国外交付货物,应办理境内企业销售货物抵扣或退还进项税额的文件手续。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本通知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关单。

b) 出口货物和材料必须符合在国外开展建设项目的越南企业董事批准的为国外建设项目出口的货物清单。

c) 国内企业与在国外进行建设项目的越南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规定货物的交货条件、数量、类型和价值。

d) 委托合同(委托出口时)。

d) 通过银行的付款文件。

e)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发票。

企业出口货物或被视为出口的货物的情况,如果有海关当局(出口货物)的确认,但如果没有足够的其他手续和文件,则适用本通知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情况,不计算销项税额,但不抵扣进项税额。特别是过渡加工货物和现场出口货物,如果没有规定的手续和文件之一,必须按照国内消费货物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对不符合银行付款条件或视为银行付款的出口服务的营业机构,不适用0%增值税,不计算销项税额,但不抵扣进项税额。

第 2 节退税

第十八条 增值税退税对象和情形

1、当月(按月申报)或当季(按月申报)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营业机构按照抵扣办法缴纳增值税。下一个时期;自第一个月起至少十二个月或自第一季度起至少四个季度后累计的情况,进项税额尚未全部抵扣,但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将获得退税。

例71:企业A按月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下:

单位:百万越南盾

纳税期限

进项税额也从上期结转中扣除

当期抵扣进项税额

期间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税

期间发生的增值税

期间仍应缴纳的增值税(或期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将转入下一期)

(第一的)

(2)

(3)

(4)

(5)=(4)-(3)

(6)=(5)-(2)

2014年4月

0

350

360

2014年5月

0

500

100

-400

- 400

2014年6月

400

300

350

50

- 350

2014年7月

350

250

260

- 340

2014年8月

340

310

300

-十

- 350

2014年9月

350

300

350

50

-300

2014年10月

300

250

330

80

-220

2014年11月

220

300

350

50

-170

2014年12月

170

290

350

60

-110

2015年1月

110

360

350

-十

-120

2015年2月

120

350

310

-40

-160

2015年3月

160

270

320

50

-110

2015年4月

110

400

320

-80

-190

 

根据上述例子,经过12个月的累计,A企业已将未足额抵扣的进项税额(2014年5月)累计至2015年4月,仍有未足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A有资格获得增值税退税,最高税额为1.9亿越南盾。

例72:B公司每月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下:

单位:百万越南盾

纳税期限

(第一的)

结转上期仍抵扣进项税额(2)

第(3)期进项税额可抵扣

当期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税 (4)

期间产生的增值税 (5)

(5) = (4) - (3)

第(6)期仍需缴纳(或下一期扣除)的增值税

(6) = (5) - (2)

2014年1月

0

300

280

-20

-20

2014年2月

20

320

310

-十

-30

2014年3月

30

280

260

-20

-50

2014年4月

50

350

410

60

2014年5月

0

500

100

-400

- 400

2014年6月

400

300

350

50

- 350

2014年7月

350

250

260

- 340

2014年8月

340

310

300

-十

- 350

2014年9月

350

300

350

50

-300

2014年10月

300

250

330

80

-220

2014年11月

220

300

350

50

-170

2014年12月

170

290

350

60

-110

2015年1月

110

360

350

-十

-120

2015年2月

120

350

310

-40

-160

2015年3月

160

270

320

50

-110

2015年4月

110

390

320

-70

-180

 

根据上述例子,B企业在2014年1月、2014年2月和2014年3月都有未完全抵扣的进项税额转至2014年4月继续抵扣。 2014年4月,B公司应纳税额为1000万越南盾。 2015年5月,B企业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12个月后,B企业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毕竟,B企业符合增值税退税条件。最高税额为1.8亿越南盾。

例73:企业C按季度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下:

 

单位:百万越南盾

纳税期限

(第一的)

进项税额也从上期结转中扣除

(2)

当期抵扣进项税额

(3)

当期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税 (4)

期间产生的增值税 (5)

(5) = (4) - (3)

第(6)期仍应缴纳的增值税(或期末尚未抵扣的,转入下一期)

(6) = (5) - (2)

2014 年 1 季度

0

70

72

2

2

2014 年 2 季度

0

100

20

-80

- 80

2014 年 3 季度

80

60

70

- 70

2014 年 4 季度

70

50

52

2

- 68

2015 年 1 季度

68

62

60

-2

- 70

 

根据上述例子,经过4个季度,企业C已将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2/2014季度)累计至2015年1/1季度,仍有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C有资格获得增值税退税,最高税额为7000万越南盾。

2、已登记营业、按抵扣方式登记缴纳增值税的投资项目,或处于投资阶段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投资期限为1年(12个月)以上,每年退还用于投资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

如果为投资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累计增值税额达到3亿越南盾或以上,则可退还增值税。

3.新投资项目增值税退税

a) 按扣除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性企业单位在投资阶段在本省市新增投资项目(建设销售房屋的投资项目除外),企业单位应单独申报投资项目并结转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税申报。投资项目转缴的增值税最高额等于企业设立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增值税额。

抵扣后,若新投资项目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3亿越南盾或以上,则退还该投资项目的增值税退税款。

抵扣后,若新投资项目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3亿越南盾,则转入下一申报期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

申报期内,营业机构有未全额抵扣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增值税额和新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的,按照第一、二条规定办理退税。 3、按本条规定执行。

例74:A公司总部位于河内,2014年3月,公司在河内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正处于投资阶段,A公司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9亿越南盾。 A公司必须用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9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5亿越南盾进项税额,因此A公司在2014年4月纳税期内仍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是4亿越南盾。

例75:B公司总部位于海防,2014年3月,公司在海防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正处于投资阶段,B公司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2亿越南盾。 B公司必须用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2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2亿越南盾进项税额。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内,B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未抵扣进项增值税金额为3亿越南盾。 B公司投资项目的增值税被考虑退税。

例76:C公司总部位于胡志明市,2014年3月,公司在胡志明市有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正处于投资阶段,C公司为此单独申报进项税额投资项目。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3亿越南盾。 C公司必须用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3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3亿越南盾。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间,C公司新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金额为2亿越南盾尚未完全扣除。 C 公司不符合投资项目增值税退税条件。C 公司在 2014 年 5 月申报期间将 2 亿越南盾转入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金额。

例77:D公司总部位于岘港市,2014年3月,公司在岘港市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正处于投资阶段,D公司对该投资项目实行单独进项税申报。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尚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为1亿越南盾。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间,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额(5亿越南盾)被视为投资项目的增值税退税,投资项目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额被视为有效。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1亿越南盾)将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考虑办理增值税退税。

b)按扣除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性营业场所在所在省、市以外的省、直辖市有新的投资项目(建造销售房屋的投资项目除外)。总公司所在地,正处于投资阶段,尚未投入运营,尚未登记营业,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则该营业机构应为该投资项目单独准备纳税申报资料投资必须同时结转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以抵扣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税申报。投资项目转缴的增值税最高额等于企业设立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增值税额。

抵扣后,若新投资项目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3亿越南盾或以上,则退还该投资项目的增值税退税款。

抵扣后,若新投资项目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3亿越南盾,则转入下一申报期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

申报期内,营业机构有未全额抵扣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增值税额和新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的,按照第一、二条规定办理退税。 3、按本条规定执行。

特别是国会决定投资政策、规定项目标准的国家重要项目,不进行结转,而是根据财政部的单独指示进行。

企业机构决定在总机构所在省、市以外的省、直辖市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分支机构,直接代表纳税人管理一个或多个跨地区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分支机构依法盖有印章,按照会计法规定保存账簿和文件,在银行设有存款账户,已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号、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分支机构必须向税务登记地的当地税务机关准备单独的纳税申报和退税文件。当设立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并完成商业登记和纳税手续时,作为投资项目所有者的商业机构必须综合产生的增值税金额和退还的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将项目未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交给新设立企业,以便新企业按规定向直接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和申请增加增值税退税。 。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投资项目,是指经主管部门依照投资法的规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投资法规定不需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必须有投资决策人批准的投资计划。

例78:A公司总部位于河内,2014年3月,该公司在兴安省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处于投资阶段,尚未投入运营,未注册营业,尚未注册税务, A公司在投资项目增值税申报单上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在河内的进项增值税。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9亿越南盾。 A公司必须用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9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5亿越南盾,因此A公司在2014年4月的纳税期内仍需缴纳4亿越南盾。

例79:B公司总部位于海防市,2014年3月,该公司在太平省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处于投资阶段,尚未投入运营,未注册营业,尚未注册税务。 ,B公司在投资项目增值税申报表上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在海防的进项增值税。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2亿越南盾。 B公司必须用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2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2亿越南盾进项税额。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内,B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未抵扣进项增值税金额为3亿越南盾。 B公司投资项目的增值税被考虑退税。

例80:C公司总部位于胡志明市,2014年3月,该公司在同奈省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正处于投资阶段,尚未投入运营,尚未进行商业或税务登记。 C公司应在市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胡志明市关于投资项目增值税申报的问题。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3亿越南盾。 C公司必须用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额(3亿越南盾)抵销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3亿越南盾。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间,C公司新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金额为2亿越南盾尚未完全扣除。 C 公司不符合投资项目增值税退税条件。C 公司在 2014 年 5 月申报期间将 2 亿越南盾转入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金额。

例81:D公司总部位于岘港市,2014年3月,该公司在广南省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该项目处于投资阶段,尚未投入运营,尚未进行商业登记,未纳税。注册时,D公司在投资项目增值税申报单上单独申报该投资项目在岘港市的进项增值税。 2014年4月,投资项目进项增值税额为5亿越盾;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尚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为1亿越南盾。因此,在2014年4月纳税期间,投资项目的进项增值税额(5亿越南盾)被视为投资项目的增值税退税,投资项目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额被视为有效。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1亿越南盾)将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考虑办理增值税退税。

4. 企业当月(按月申报)、季度(按季度申报)出口货物和服务,如果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未扣除出口额3亿越南盾或以上,将按月和季度退还增值税;如果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内,未扣除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低于3亿越南盾,则将在下个月或季度内扣除。

如果企业当月/季度既有出口货物和服务,又内销货物和服务,且初始增值税金额为出口货物和服务进项,则该企业有权获得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尚未完全扣除的金额为 3 亿越南盾或以上。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退还确定如下:

 

当月/季度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

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增值税

_

当月/季度抵扣进项税额总额(包括:出口活动进项税额、当月/季度应税国内经营活动和结转的上月/季度尚未完全抵扣的增值税)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

=

当月/季度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X

期内出口总收入

× 100%

应税销售期内商品和服务总收入(含出口收入)

 

特别是对于购买出口货物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额确定如下: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

=

 

当月/季度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

月末/季末库存剩余商品的进项增值税金额

 

X

期内出口总收入

× 100%

应税销售期内商品和服务总收入(含出口收入)

 

 

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和分配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未扣除的金额低于3亿越南盾,则该营业机构将不考虑每月/每季度退税,而是将其转入纳税期。下一个;如果出口货物和服务未扣除的进项增值税金额达到3亿越南盾或以上,企业将获得每月/每季度的增值税退税。

实施例82:

2014年3月,X公司增值税申报数据如下:

- 上期转入的增值税:1.5 亿越南盾。

-当月出口活动和应税国内商业活动的进项增值税:48亿越南盾。

- 总收入(TDT)为216亿越南盾,其中:出口收入(TDT)为132亿越南盾,需缴纳增值税的国内销售收入为84亿越南盾。

出口收入/TDT 的比率% = 13.2/21.6 x 100% = 61%。

- 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增值税为8.4亿越南盾。

出口货物每月应退增值税额确定如下:

 

当月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

8.4 亿越南盾 - (0.15 + 4.8 ) 亿越南盾

 

=

- 41.1亿越南盾。

 

 

 

因此,当月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为 41.1 亿越南盾。

- 确定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额

出口货物进项增值税额

=

41.1 亿越南盾 x 61%

 

=

25,070亿越南盾

 

 

 

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清算后和分配后)未完全扣除的金额为25,070亿越南盾,大于(>)3亿越南盾,据此,企业将获得25,070亿越南盾的增值税退税根据月/季度。每月不可退还的国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额为16,030亿越南盾(16,030亿 = 41.1亿 - 25,070亿),并转入下一期进一步扣除。

实施例83:

2014年3月进出口贸易企业X增值税申报数据如下:

- 上期转入的增值税:2 亿越南盾。

-当月出口活动和应税国内商业活动的进项增值税:48亿越南盾。

- 总收入(TDT)为216亿越南盾,其中:出口收入(TDT)为132亿越南盾,需缴纳增值税的国内销售收入为84亿越南盾。

出口收入/TDT 的比率% = 13.2/21.6 x 100% = 61%。

- 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销项增值税为8.4亿越南盾。

- 2014年3月末含进项增值税的库存货物价值为100亿越南盾,相当于申报并扣除的进项增值税10亿越南盾(税率为10%)

出口货物每月应退增值税额确定如下:

 

当月未完全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

8.4 亿越南盾 - (2 亿越南盾 + 48 亿越南盾)

 

= - 41.6 亿越南盾

 

扣除存货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后,剩余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41.6 亿越南盾 – 10 亿越南盾 = 31.6 亿越南盾

- 确定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额

 

出口货物进项增值税额

=

31.6 亿越南盾 x 61%

 

=

19.276 亿越南盾

 

 

 

未完全扣除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清算后和分配后)为1,927.6百万越南盾,超过(>)3亿越南盾,因此,企业每月将收到1,927.6百万越南盾的退税金额。 /季刊。每月在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存货中不可退还的进项增值税金额为 22.324 亿越南盾(22.324 亿越南盾 = 41.6 亿越南盾 - 19.276 亿越南盾),并在扣除后结转。

部分出口案件的退税对象如下: 委托出口的,是指有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对于过渡加工,是对外签订出口加工合同的依据;出口到境外进行工程建设的货物,是指有货物、材料出口到境外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就现场出口货物而言,是指有现场出口货物的营业场所。

5.采用税收抵免方式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场所,在所有权变更、业务转换、合并、合并、分立、分立、解散或解散资产、终止经营等行为时,有权退还增值税。多缴的增值税或者未足额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投资阶段的企业机构尚未开始生产经营活动,且因主要经营活动未按照投资项目产生销项税额而解散的,不符合增值税退税条件。企业获得投资项目退税的,必须将退税金额退还国家预算。

6. 使用不可退还的官方发展援助(ODA)资本或不可退还的援助或人道主义援助的计划和项目的增值税退税:

a) 对于使用不可退还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项目:项目或项目业主或主要承包商或外国赞助商指定管理该项目或项目的组织将退还在越南购买用于项目的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和项目。

b) 越南的组织使用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人道主义援助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以服务于不可退还的援助,越南的人道主义援助计划和项目将退还为这些商品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例84:红十字会从国际组织获得2亿越南盾,为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省份购买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购买商品的不含税价值为2亿越南盾,增值税为2000万越南盾。红十字会将按规定获得2000万越南盾的退税。

使用不可退还的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的计划和项目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的指导进行。

7. 根据外交豁免和特权法律规定享有外交豁免和特权的主体,在越南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将获得增值税发票或付款文件中注明的上述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付款价格包含增值税。

八、持有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护照或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和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在越南购买并携带出境的物品有权获得退税。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和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出境时在越南购买的商品增值税退税的指示进行。

9. 企业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由主管机关作出退税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退税的条件和程序

1.按照本通知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营业场所和组织,必须是已取得商业登记证的采用扣除方式纳税的营业场所。或主管机关颁发的投资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或设立决定,依法加盖印​​章,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编制和保存会计账簿和会计资料;根据营业机构的税码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

2.营业机构已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申报并要求退税的,不得将申请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入下个月的可抵扣税额。

三、增值税退税手续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纳税地点。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采用扣除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总机构所在省、市以外的省、直辖市设有附属会计生产设施的,必须在生产设施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所在地和总部所在地。

3.采用直接法的企业、合作社在总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设有生产设施或者在省外有临时销售活动的,应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生产设施所在地和临时销售所在地的省外收入占收入的百分比。企业、合作社已申报纳税的省外收入,不再按照总机构收入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四)电信服务营业场所在与总机构所在地省、市不同的省、直辖市提供后付费电信业务且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扣除办法缴纳增值税。电信服务营业场所在本地区从事后付费电信业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电信服务增值税:

- 向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申报所有营业机构的后付费电信服务收入的增值税。

- 在总公司所在地和附属会计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附属会计机构所在地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按后付费电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 2%(后付费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0%)确定。附属会计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

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指导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施组织

 

第二十一条实施效果

1.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2年1月11日第06/2012/TT-BTC号通知和2014年1月17日第65/2013/TT-BTC号通知。2013年5月金融学。

2.自2013年7月1日起,企业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必须在2014年1月纳税期之前(按月申报)或2014年第一季度纳税期之前。季度申报),营业机构连续3个纳税期有未足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办理增值税退税。

例85:企业A于2013年5月、2013年6月按月申报纳税,2013年第三季度按季申报纳税,则若2013年5月、2013年6月和2013年3季度进项税额尚未全额抵扣的情况下, 2013年第三季度末,A公司将收到增值税退税。

例86:B公司2013年6月按月申报纳税,2013年第3季度按季度申报纳税,则若2013年6月、3/2013季度、4/2013季度均发生税款,若进项税额未全额抵扣,则: 2013年第四季度末,B公司将收到增值税退税。

3. 如果在2014年1月纳税期之前(按月申报)或2014年第一季度纳税期之前(按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按照第06/2012/TT号通知的说明获得退税-2012年1月11日的BTC,以及2013年5月17日财政部第65/2013/TT-BTC号通知,您将根据第06/2012/TT-BTC号通知的指导收到增值税退税以及上述第 65/2013/TT-BTC 号通知。

如果2013年12月纳税期结束(按月申报)或2013年第4季度纳税期结束(按季申报),企业尚未完成3个期间的连续纳税。未足额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年未足额抵扣、未退还的进项税额,结转至2014年按照税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报抵扣、办理退税本通告。

例87:A企业有3个月(2013年10月、2013年11月、2013年12月)未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则A企业将按照第1款的说明办理增值税退税。 第十八条 06号文/2012/TT-BTC,财政部 2012 年 1 月 11 日发布。

例88:2013年10月,B企业发生了应纳税额,但2013年11月和2013年12月,其进项税额至12月纳税期末尚未全额抵扣。2013年,B企业不符合增值税纳税资格。根据第 06/2012/TT-BTC 号通知的说明进行退税,则 2013 年 11 月和 12 月未扣除的增值税金额将根据第 1 条的说明结转至 2014 年退税考虑。本通知第十八条。

例89:企业C 2013 年第3 季度发生的应纳税额,2013 年第4 季度的进项税额尚未全部抵扣,则将2013 年第4 季度未抵扣的增值税额结转至2014 年。按照本通知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办理增值税退税。

4. 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购买固定资产货物的增值税发票,营业机构应按照2014年1月11日第06/2012/TT-BTC号通知的说明进行扣除。1/2012和财政部2013年5月17日第65/2013/TT-BTC号通知;营业机构自2014年1月1日起购买固定资产货物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抵扣。

5.对于201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购买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正常初步加工的农作物、畜牧水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发票,请税务部门要求经营场所根据2013年12月纳税期或2013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采购货物和服务清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征收的组织

一、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场所增值税征管和增值税退税管理。

二、海关负责组织实施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

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各单位、经营机构及时报告财政部,及时解决。

 

收件人地址:
- 中央办公厅、党委;
- 总理、副总理;
- 国民议会总统办公室;
- 国民议会民族委员会和委员会;
- 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家审计;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工会中央机构;
- 各省和直辖市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
- 公告;
- 文件检查司(司法部);
- 政府网站;
- 部属单位;
- 财政部网站;
- 保存:VT; TCT(VT、CS)。

KT。部长
副部长




杜黄英俊

 

附录

按收入比例计算增值税的行业清单
(与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TT-BTC号通知同时发布)

 

1) 货物的流通和供应:税率为1%

- 各类商品的批发、零售活动(代理按正确价格出售商品价值赚取佣金的除外)。

2) 不包括原材料的服务和建筑:税率为5%

- 住宿服务、酒店、汽车旅馆、寄宿处业务;

- 房屋、土地、商店、工厂租赁服务、财产租赁和其他个人物品;

- 仓库、机械和运输租赁服务;货物装卸及堆场业务、票务销售、车辆保管等与运输相关的其他辅助服务活动;

- 邮政服务、邮件和包裹递送;

- 经纪、拍卖和代理佣金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计和审计;税务和海关行政手续服务;

- 数据处理服务、信息门户租赁、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 办公支持服务和其他商业支持服务;

- 桑拿、按摩、卡拉OK、迪厅、台球、网络、游戏服务;

- 裁缝和洗衣服务;理发、美发、洗头;

- 其他维修服务包括:电脑和家用电器的维修;

- 咨询、设计和施工监理服务;

- 其他服务;

- 不包括原材料的建筑和安装(包括机械和工业设备的安装)。

3) 与货物相关的生产、运输、服务、含原材料的建筑:税率3%

——商品的生产、加工、加工;

- 矿物的开采和加工;

- 货运、客运;

- 伴随商品销售的服务,例如伴随产品销售的培训、维护和技术转让服务;

- 餐饮服务;

- 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建筑和安装,包括原材料(包括机械和工业设备的安装)。

4)其他业务活动:比例2%

——按扣除法计算增值税的产品生产活动,增值税税率为5%;

- 提供按扣除法计算增值税的服务活动,增值税税率为5%;

- 上述第 1、2、3 组中未列出的其他活动。

消息

消息 消息